揭露劳务派遣的四大秘密:为什么派遣是个“坑”?
导言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在八十年代引进到国内,一直备受争议和批评。保安、环卫、保洁等长期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恰恰又是工人待遇又低又剥削的工种,两者有没有直接关系?工人待遇很糟糕跟劳务派遣有没有直接关系?行业多偏好于劳务派遣,到底藏着怎样的秘密?
《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正式施行后,在标准的劳动合同雇佣上提高了法律要求,而对于劳务派遣的模式反而降低了管制,给后面各种用工混乱留下灰色空间。尽管后续国务院增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试图加以制约,但该规定并没有被很好落实,监管部门早已习惯对劳务派遣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绝大多数行业是不适用劳务派遣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及第四条“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即只有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或者非主营业务岗位、或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而需要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的工人,且总人数不得超过全体用工10%。但以保安/保洁为例,在楼宇小区、大厦商城等区域,工人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岗位,人数往往都会超过物业单位聘用员工10%的比例。如果采用劳务派遣的模式,显然是违法的。
劳务派遣就是个无良、充斥违法行为的“坑”,把我们深深困在一个低工资、高强度、弱保障的死循环里面——离开了又回来,来了又被逼走。这个“坑”里的秘密,成了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作恶牟利的手段,也成了打压工人的“秘密武器”。
无需掩饰,若要细数劳务派遣的黑心,可以谈个几天几夜,一线工友早就深有体会、深受其害。这篇文章将帮你了解这些“坑”的四大秘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看清看透公司的压榨。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是分离的:劳动关系存在于派遣公司与派遣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但用工关系则发生在派遣工与实际上班公司之间(给付劳动报酬)。在这样复杂的双重关系之下,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谁应该担责变得极不明确。虽然法律规定,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需承担共同责任,可是当工人被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的时候,两个公司间必然互相推卸责任。这样的例子太多。劳务派遣的模式让劳动关系变得间接、复杂和隐蔽,导致工友甚至都不清楚自己所属的劳动关系,维权的时候面临证据不足和责任不清的“坑”。
更严重的是,部分公司采取“虚假劳务派遣”的陷阱来蒙骗工人。有些单位本已与工人订立了劳动关系,但却让工人自己解除合同,重新和“新老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名义上再度“派遣”回本单位上班——这个过程公司全班管理人马并没有变化,但是“雇主”实质上悄悄改变了,相当于工人“被卖了”——从“合同工”变成了更差的“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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