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报屎评:“‘996’难言违法”?


  昨天下午本号才发了一篇《资本吃人新套路:“逼打工人走法律程序”》,晚上某报就发了一篇声称“作者是律师”的神论《“996”难言违法,但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贱人们这是要踩着屎坑拼命往上爬呀。

  这位大律师在文中写道:

  毋庸置疑,“996” 一周超过60个小时工作时间,违反了法律关于工时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但是有原则亦有例外,立法机关考虑到相关实际情况,也作出了弹性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此综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996”的确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在“经过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 的特殊情况下,最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11个小时、每月不超过80小时,难言违法。

  既然作者是律师,那我们就先来扣法律文本自身。

  劳动法(2018年修订版)第四十一条原文是这样写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41条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超过36小时。

  不知道这位大律师的“每月不超过80小时”是怎么得出的,是指每月加班不超过80小时?那与劳动法直接冲突;还是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0小时?那依然是与劳动法完全冲突!这或许是作者的“笔误”吧。

  但这样的“笔误”显然是别有用心的,所呼应的正是文章开头的那句“‘996’ 一周超过60个小时工作时间,违反了法律关于工时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作者想说的是996只是违反了一般的“原则性规定”,接下来作者就准备要想办法变通,让996“难言违法”了。

  劳动法条文写的是“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试问现在那些996的企业哪个不是在折员工阳寿?

  如果上图只是戏谑的话,那么体检数据总是能够跟劳动法对话的吧?对此,执法监察部门难道准备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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