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糊涂案” ——评“云南昆明李心草坠江身亡案”
《红楼梦》中的贾雨村是个大贪官,趋炎附势,草菅人命。大地主薛蟠打死冯渊,贾雨村不去惩治薛蟠,反倒替他开脱罪责。贾雨村在门子(即“葫芦僧”)的帮助下,用“扶乩”的迷信方式,说薛蟠和冯渊是前世冤家,冯渊死后,薛蟠也已经死了。然后,他又叫薛家给冯家赔些钱,这起人命案就了结了。这就是“葫芦僧断葫芦案”的故事,实际上是“糊涂官断糊涂案”。现在也有一起“糊涂案”——云南昆明李心草坠江身亡案。为什么我说这是“糊涂案”呢?
首先,无论是公安局,还是检察院和法院,都对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李心草跳江的真正原因,没有做出明确、合理的说明和解释,甚至是只字不提。人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去跳江,也不可能喝醉酒就去跳江。李心草在跳江前是要打车走的,当时她已经坐上车了,但是,罗秉乾和李某某昊强行阻拦,不让她走,她才下车去跳江的。这说明她当时并不想跳江。那么,她跳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公、检、法都故意回避了这个问题。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但是,事实都没有调查清楚,他们就草率结案,这是为什么呢?
第二,罗秉乾打了李心草耳光,他说是为了帮李心草醒酒。“打耳光醒酒”古今未闻,明显违背常理、常识,但是公、检、法竟然都相信了,而且以此为理由认为罗秉乾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恐怕贾雨村对此也要大吃一惊。
第三,检察院认定“罗秉乾俯身压在平躺于酒吧长椅上的李心草身上,并按住李心草的双手”,罗秉乾对此解释说自己“俯身下去,是在她耳边说些安抚她的话”。检察院认为罗秉乾虽然俯身压在李心草的身上,“但是没有隐私部位的接触”,所以罗秉乾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安抚醉酒者根本没有必要压在她的身上。《刑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接触到隐私部位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罗秉乾趁李心草喝醉压在她的身上,并按住她的双手,他想干什么?当代“贾雨村”们曲解法律已经到了无耻的地步。
为什么公、检、法不顾事实,完全听信犯罪嫌疑人的一面之词呢?为什么他们要曲解法律呢?这是拿着不是当理说,公开偏袒一方。
第四,法院认定罗秉乾为自首,从轻处罚。案发当天,警察曾询问过罗秉乾。后来,李心草的家属看到监控视频显示罗秉乾打了李心草,向警察反映情况,警察才知道罗秉乾打人。这说明在此之前,罗秉乾没有向警察交待自己打过李心草。自首必须是毫不隐瞒地、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很明显,罗秉乾不属于自首。
罗秉乾在公共场所压在李心草的身上,并按住她的双手,后来又打她。李心草打车要走,罗秉乾又强行阻拦,她才下车去跳江的。而法院只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很明显是偏袒他,减轻对他的处罚。
第五,公安局认为任某燊和李某某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又征求检察院的意见,对他们“终止侦查”。检察院也没有起诉他们。罗秉乾打李心草的时候,任某燊帮助他控制住李心草,而且是任某燊邀请李心草参加聚会的,怎么能说任某燊“情节显著轻微”呢?李心草打车要走的时候,李某某昊和罗秉乾一起阻拦,她才下车去跳江的,怎么能说李某某昊“情节显著轻微”呢?很明显,这些糊涂官们是在包庇任某燊、李某某昊,替他们开脱罪责。
贾雨村利用当时人们的迷信心理,用“扶乩”来欺骗老百姓。现在的“贾雨村”们手段更卑劣,要么故意回避关键问题,要么拿着不是当理说。难道他们真的相信自己的鬼把戏能骗得了老百姓吗?实际上,他们并不担心这一点。他们以为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而李心草和她的母亲只是普通的老百姓,无权无势,又是孤儿寡母,自己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就是判决不公,老百姓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这些昏官哪里会把老百姓放在眼里,要不是案件引起人们的关注,他们甚至都懒得破案。警察一开始通知李心草的家属,说是四人相约跳江,其中一人是李心草。李心草的家属赶到派出所,警察说李心草是醉酒自杀。当时连她的遗体都没有打捞上来,警察根据什么说她是醉酒自杀?后来,李心草的遗体打捞上来,警察也没有立即进行尸检。李心草的家属看到监控视频显示罗秉乾打了李心草,向警察反映情况,多次要求立案调查,又去派出所,又去公安分局,又去刑侦大队,警察就是不给立案。一个人命案子,竟然拖了一个多月没有立案,逼得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女士在网上发表文章,寻求舆论帮助。公安局在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立案侦查。
这样的糊涂官恐怕不是当地的“特产”。他们以为自己能一手遮天,为所欲为,这只是他们的幻想。人民正在觉醒中,“草民”虽小,但是团结起来就是一股强大的、不可战胜的力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一天,李心草跳江的真正原因会调查清楚的。谁干了坏事,谁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