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与腾讯用户的隐私之争:微信好友关系算不算隐私?
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和腾讯软件用户王先生之间发生的隐私侵权纠纷案做出了判决。判决认为,腾讯公司旗下“微视”APP在王先生使用QQ和微信登录期间主动获取王先生的全部微信好友关系和全部QQ好友关系,算不上侵犯王先生的隐私。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令舆论一片哗然,王先生已表示要继续提起上诉。
南山区人民法院是从“是否已公开”和“算不算隐私”这两方面展开论述的:针对王先生提出的腾讯公司旗下微视APP非法获取王先生的地区信息、性别和微信好友关系的情况,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三项信息在王先生使用微信时已经公开于微信的运营商,也即是已经公开于腾讯公司,故而已经被腾讯公司知悉,因此,这三项信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公开的属性。判断“是否已公开”已经得出了“公开”的结论,南山区人民法院继而就可以判断这三项“算不算隐私”了。南山区人民法院称,这三项中的两项,地区信息和性别,“……在注册微信账号时选择填写,”因此“该两类信息通常不具有私密性。”而微信好友关系呢?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中不存在一些见不得人的“私密关系”,而他人也无法通过王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判断王先生的“人格”,继而要么“不当评价”王先生,要么让王先生“遭受负面”的影响。故而,微信好友关系也不属于隐私。南山区人民法院由此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尽管“南山必胜客”又一次胜利了,但是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终究是站不住脚的,这是作为腾讯资本“自家人”的南山区人民法院日常玩转语言游戏和修炼诡辩术的可预料结果。南山区人民法院抹杀客观事实的诡辩有两个点需要澄清:
首先是关于“公开”和“隐私”的辩证关系的讨论。隐私和公开尽管是一对反义词,但是,这两个词不仅在特殊的场合特殊的主客体上具有特殊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对隐私与公开的讨论就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而不能作形而上学的判断。南山区人民法院给出的《民事裁决书》是这样传达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意志和腾讯公司的意志的:“微视APP是一款短视频社交类软件,其与微信APP的实际运营主体都是被告,被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其开发、运营微信APP所积累的用户关系信息可以在其关联商品中合理使用。”南山区人民法院直截了当地告诉王先生说,微视和微信都归属于腾讯公司,因此王先生在微信的三项信息在微视里腾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且“合理”“合法律规定”。显而易见,南山区人民法院所说的“公开”落实到实处指的是王先生在微信的这三项信息可以被腾讯“公开”在微视里。在这里,南山区人民法院显然别有用心地刻意把“公开”一词的范围限定在腾讯内部的各APP上,继而也就以此肯定了王先生的这三项信息已经脱离了隐私的属性,同时轻率地就宣布了这三项信息已经是“公开”了。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前面已经提到,“公开”与“隐私”的认定有特殊的适用主客体和特殊的适用范围。既然这三项信息来自于作为主体的王先生,那么,这三项信息算不算隐私,哪个范围是公开,哪个范围是隐私,就必然只能让作为主体的王先生自己权衡和自己做判断。腾讯公司尽管掌握有王先生的三项信息,但腾讯公司根据其营业性质只能在数据意义上而非含义上掌握这些信息,对“公开”或“隐私”的判断就必然只能服从于作为主体的王先生的意志。对王先生而言,他的三项信息在登录微信时,被腾讯收集了去,并不意味着他的三项信息就可以被腾讯用于微视。这就是说,王先生的这三项信息,作为“公开”只能适用于微信,而超出微信,作用于微视,这三项信息就必然要成为王先生的“隐私”了。不管是隐私的这三项信息还是公开的这三项信息,部分使用权在腾讯,但所有权必须在王先生手里。王先生是强烈反对微视获取他的微信好友关系的。南山区人民法院所说的“公开”指的是王先生的这三项信息已经公开于腾讯,尽管南山区人民法院有意说明其可以被“合理”“合法律规定”地公开于腾讯的各个APP,但这三项信息是否真的可以“合理”“合法律规定”地达到公开于各个APP的程度,还是很难说的,因此,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开”的判断是否“合理”“合法律规定”还是需要商榷。即使腾讯确实合法合法律规定获得了王先生的信息,也还是不能代表腾讯就能合法合法律规定地随意在公司旗下其他APP上使用和公开王先生的信息。而且,南山区人民法院有意把“公开”一词框定在腾讯内部,从而妄图使“公开”成为普遍意义上的公开,譬如向朋友、情人、同事和社会公开,让“公开”获得普遍性,这是别有用心的,这是以小指大的语言游戏。而王先生提到腾讯侵犯他的隐私,却是指腾讯未经允许就获取王先生的微信朋友关系,王先生微信朋友关系的“公开”却实实在在地在于“将申请人推荐给其他用户〔1〕”的“公开”,这是实实在在地向社会其他用户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而非南山区人民法院所说的事实上只在腾讯内部“公开”的“公开”。南山区人民法院妄图把腾讯侵犯王先生隐私的恶劣程度从社会程度降低到腾讯内部的程度,同时赋予公开以普遍性的解释用以掩盖公开事实上的狭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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