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建议为袁隆平逝世降半旗志哀,够不够格?
继续昨天的话题(新华社建议为袁隆平院士逝世降半旗志哀),其实回过头来认真地想了想,袁老符不符合降半旗志哀的条件,关键还是在于对于《国旗法》第十五条第(三)、(四)项的理解。
《国旗法》第十五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根据该规定,袁隆平要得是属于(三)、(四)一类的人,才有可能下半旗志哀。
不过(三)、(四)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我们还不知道,也没有先例可循。
如果袁隆平能够降半旗,以后或许就会有一个标准了。
不过袁隆平还是“共和国勋章”获得者,那共和国勋章算不算《国旗法》第十五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对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成就是“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
跟《国旗法》中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表述不太相同。
实际上,同是“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的申纪兰,也没有得到下半旗志哀的待遇。
所以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并不等于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那么袁老算不算“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呢?
我觉得世界和平不好说,但是对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倒是像。
毕竟粮食安全是人类千百年来始终无法克服的一个问题。
但是这也只是我们个人理解,法律和国家层面是不是也是这么认为的,那就不清楚了。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如果袁老下半旗志哀了,那么钱学森呢?钱三强呢?还有其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事业奋斗终身的老一辈的科学家们呢?
所以……
虽然很多人情感上会支持为袁老下半旗志哀。
不过,根据《国旗法》第16条的规定,如果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举行哀悼仪式时,其遗体、灵柩或者骨灰盒可以覆盖国旗。
所以,我们可以看看袁老追悼会时候他身上会不会覆盖国旗。
貌似申纪兰追悼会上覆盖的就不是国旗,而是党旗。
申纪兰追悼会
如果是,那么他就有资格得到下半旗志哀的待遇。
毕竟即使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杰出贡献的人,不是就一定要降半旗,也可以得到覆盖国旗待遇。
如果不是,那说明法律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的标准,还是非常严格的。
【作者:法律贫道 来源:知乎 标题为红歌会网编者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