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暴力执法的背后,值得深挖和思考的还有很多


  近日,一段发生在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站附近的执法视频引发关注。

  视频中,一名女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强行拖到地铁外,动作粗暴令人震惊,以至这位乘客被撕扯得衣不蔽体、接近于半身赤裸于众目睽睽下。

  最新消息显示,被拖拽的当事女乘客已报警,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也表态警方将介入处理。

  关于这则新闻各方现在是吵翻了天,有质疑女乘客与他人发生争执、干扰车厢内公共秩序乃至影响地铁按时运行的;也有指责保安人员的执法行为太过野蛮的,这是目前看到的主流态度。

  以我目前看到的相关信息,我个人暂时的态度倾向于对该名保安人员(以及相关陪同执法的“队友”)进行追责,以及,对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的领导同志进行问责、并给予一定程度的党内处分。

  在我看来,这位所谓“破坏了西安城市形象”的暴力执法的保安大哥,该被处置,但并不该成为最大的责任承担人。

  他只是一个工作者而已,他的一切“执法胆量”以及对执法行为的使用判断,皆来源于他对自己工作岗位和单位风气的认知。

  最终,在工作压力(保障车厢秩序)的驱使下,这位大哥对涉嫌引发争执的女性乘客爆发出了极其荒诞的凶暴执法举动。

  他是该被罚,但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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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查看了西安轨道交通公开的对外招聘,发现保安队伍的相关岗位要求非常低,属于绝对的低门槛职位。

  而且,这种职位是没有编制的,连五险一金都不是绝对的承诺。

  说它兼职也好,说临时工也罢,甚至说外包个体都可以——很多是外包劳务公司与地铁方进行承包合作,比如陕西鑫武保安公司、陕西龙兴卫安保公司——总之,这样的招聘字里行间都透露着一个诉求: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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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与乘客面对面、直接参与到为乘客服务的一线岗位,可以在人员任用上这样草率吗?

  如果招聘都这样草率,那么招聘进来之后的岗位培训、政治教育等必要环节,想必也是形式主义的。

  因而,这样思索,那位保安大哥在情急之下、在害怕担责被领导骂或者扣工资的心情促使下,迸发出兽性般的执法状态,各位看客也就不难理解。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不是私人单位,这是国营的公共交通场所、是关系到千万人出行秩序的国有交通单位,为什么会招聘和培训出这样一种损害群众人身安全利益的服务人员呢?

  来看一则不算太旧的旧闻:2017年6月,西安地铁原副总经理唐宏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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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唐宏波,在落马之前不但是国营单位「西安地铁」的副总经理,同时还兼任国有企业「西安地铁置业」的法定代表人。

  但有意思的是,这个所谓的“国企”西安地铁置业,早在2015年就凭借增资扩股的玩法将控制权从西安地铁(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手中相让给了一家民营企业:陕西置地置业有限公司。

  并且围绕着这家「陕西置地置业」,唐洪波落马前与其发生了不少丑闻:挪用公款给自家装修,地铁电缆采购以次充好、大搞豆腐渣工程……

  换句话说,西安地铁在某些建设与经营环节,早就被私有化、早就是市场化了。

  什么是市场化?一切向钱看,一切图便宜。

  那么,面对今天这种看似令人错愕的“保安暴力执法”的案件,还很错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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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时,有一则网络爆料让西安地铁3号线——又是3号线——的电缆问题见诸公众,其采购价值约3000万元的电缆被指以次充好。

  约三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122人被问责追责,其中就包括前文提到的唐洪波。

  好巧不巧的是,在2013年发生的一起挪用资金案中,这位唐宏波同志,竟然曾要求西安地铁置业的总经理王晖花逾23万元为他装修房屋。

  西安地铁置业成立于2011年,成立之初是妥妥的国有企业,其中西安地铁控股90%,而民营企业陕西置地置业有限公司仅持股10%。

  西安地铁的股东为西安市人民政府,所以西安地铁置业原则上由西安市国资掌握绝对控股权。

  西安地铁置业官网信息显示,西安地铁置业为西安“地铁沿线优质资产的投资规划、开发建设、物业管理”职能的承载者。

  然而在2015年,西安地铁置业宣布进行增资,原本作为控股方可优先增资的国营单位西安地铁,竟然把持股比例陡然降至20%、将西安地铁置业控股权让渡给了给了由王晖控制的陕西置地置业。

  这是不折不扣的侵吞国有资产。

  如若真的要转让国有股权即“国转民”,那么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也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如若国有控股企业需要进行增资,2015年时虽无明确规定,但查询过往相关案例可以发现,常规情况下多数都是同比例增资,国资方不会丢失控股地位。

  西安地铁的官员,真算是胆大包天。

  后来随着多位所涉官员被调查,西安地铁“电缆门”完整事件也逐渐被起底。

  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以次充好的电缆,供货方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在西安地铁当时多名官员的庇护下,将70平方的介质电缆用95平方型号进行包装提供给地铁施工方,再将利润分给了西安地铁的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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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哼,目中无人的腐败。

  同年3月28日,西安市纪委通报了因此事涉嫌违纪接受调查的12人名单,唐宏波作为时任西安地铁办副主任、西安地铁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已然被私有化了的西安地铁置业的法人——列于名单的第一位。

  122名被问责的官员中,唐宏波是首个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的正局级官员。

  西安地铁官方网站资料显示,唐宏波主要负责地铁三号线建设和地铁土地储备工作,兼任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分管工程一处、土地储备处(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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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唐宏波此人还出现在一起挪用资金案中。

  在2013年8月左右,唐宏波让西安地铁置业的股东陕西置地置业的实际控制人王晖,装修其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裕丰馨苑小区的1-1104号房屋。

  期间,经王晖同意,地铁置业公司借款共计230295元用于唐宏波房屋的装修。

  2017年4月7日,王晖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月9日又经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批准由高新分局执行逮捕。

  案发后,王晖亲属代其向地铁置业公司退赔230295元,西安地铁置业公司对王晖的行为“表示谅解”。

  西安地铁置业背后的民企陕西置地置业,其股东构成很简单:王晖与姜妍两个人。

  王晖1968年生人,姜妍1994年生人,两人身份信息上的也住址完全一致。

  根据王晖昔日合作伙伴透露,王晖育有一女。结合两人身份信息地址一致的情形研判,姜妍与王晖有可能就是母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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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在地铁这个难以盈利、回报周期巨长的行业,地铁口的物业价值却是有着高涨的人气和增值率,被解读为“挽回地铁巨额投资最有效的资产”。

  而在2015年那场西安地铁置业的增资中,控股方的西安地铁公司怎么就“意外地”放弃了增资权利、将西安地铁置业控股权让给了股东方仅是一对母女的陕西置地置业了呢?

  当时,陕西置地置业通过增资1.75亿元、增资后合计出资1.8亿元,持股达到80%,一跃成为西安地铁置业的最大股东即控股方。

  紧接着,重头戏来了:当年的11月,私有化后的西安地铁置业“顺利”摘得吉祥村地铁口的一块地皮,同时西安地铁公司还为地铁置业作担保,向某信托公司贷款1.5亿元,用作吉祥村地铁口项目“MOMO Park”启动资金。

  这个MOMO PARK位置相当优越,联接地铁3号线,为名副其实的“地铁楼盘”,包含了住宅、公寓、办公和商业等业态。

  从摘地之日起,MOMO PARK就因与“地铁口无缝对接”、“毗邻小寨商圈”等优势而被外界投资方看好。

  MOMO PARK官方材料还显示,在整体项目中,公寓的建筑总面积(不包含配套公共用房建筑面积)约为29346平方米,均价由12000元/平方米涨至14000元/平方米,多已售出,估算可得公寓楼市值约3.5亿元~4.1亿元。

  评估人士由此估算,MOMO PARK项目整体保守估值至少40亿元。

  这就是私有化的目的,这就是私有化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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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陕西,在西安,在铁路口,腐败问题和国资私有化问题并不是第一次被爆出了。

  2016年时,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五建)就曾陷入过“国企改制时高管涉嫌违规持股”的风波。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层层穿透显示,它的最大股东是陕西省国资委,为国营企业。

  但是在2008年底进行股份改制时,部分领导个人出资成立了私企——陕西长安地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安地铁),这家长安地铁后来又在陕西五建2014年3月增资时,受让了国资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所持有的陕西五建的部分股权,达到了5.18876%股权,由此成为陕西五建的第二大股东。

  这里面等于有两项罪责:① 公职人员私下经商;②以私有化方式侵吞国资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是有法可依的: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同时,国资委2008年139号文明确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

  长安地铁注册资料显示,这家私企于2009年成立,注册资本950万元,法人代表贾世刚。

  股东构成为:刘伟出资133万元持股14%,孙峰、梁保真、王锦华三人各出资190万元分别持股20%,贾世刚出资247万元持股26%。

  长安地铁成立后曾数次增资,到了2009年12月,长安地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其后公司股权还发生过两次变更。

  2013年12月3日,长安地铁股东会决议:

  贾世刚将其所持1300万元(26%)股权,转给扈彬;

  刘伟将所持有的700万元(14%)股权亦转给扈彬;

  王锦华将所持有1000万元(20%)股权转给胡广明;

  孙峰将持有的1000万元(20%)股权,其中500万元转给胡广明,500万元转给梁保真。

  当时,刘伟、王锦华和贾世刚退出了股东会,股东变更为扈彬、胡广明以及梁保真——这显然是出于“避嫌”。

  到了2014年12月2日,长安地铁股东会又决议,扈彬将其所持2000万元(40%)股权转给张向阳。

  查阅长安地铁初始股东及后来股东的身份可以看到,其均与国有企业陕西五建的部分领导“重名”!

  公开资料显示,胡广明为企业发展处处长、高级工程师,扈彬为董事会秘书、政治部主任,贾世刚为总会计师,王锦华为高级工程师。

  而陕西五建官网信息当时同时显示:梁保真为陕西五建经理助理,张向阳为陕西五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公司经理。

  国家的皇粮,人民的财产,就这样一次次地被硕鼠们蚕食、瓜分、裹挟。

  

  我想要说明和提醒的是,任何一种情绪犯罪的背后一定是有深因的,制度和环境可以深刻改变一个人的心智、影响一个人的状态。

  死死针对一个脾性失控的暴力执法的保安是没有用的,拿着微薄的工资,没有编制没有保障,承受着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和私企特有的剥削压榨——这时,当他遇到一个同样情绪失控的、“不听话”的乘客,他会做出什么匪夷所思的举动,我想都是可以预见的……

  说白了,打斗的双方都是一群“无产人”,何苦在资本的操弄下彼此伤害,进而在伤害的悲剧发生后,又引得网络上同样同是一群“无产人”为他们分为两派——或是女拳vs男拳、或是粉红党vs恨国党——得站队撕逼、互相挞伐呢?

  内卷的时代,无产阶级不该内斗和伤害,我们需要意识到我们共同的敌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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