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树松:这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


  引子:这段不合语法的家常对话,虽然已经过去有几年了,但现在仍记忆犹新,如在耳畔。

  前几年,一位熟识在接受高端轮训学习回来后,很兴奋地给我说:“收获不小,真是大开了眼界,认识上有了飞跃,是得转变思想了。”

  看他那个激动地如获至宝的劲头,我想笑。

  他说:原来地主、资本家是剥削人的,现在叫民营企业家,不是地主、资本家了。

  听得出来,言外之意,现在不是剥削了。

  那现在是什么?我问。

  民营企业家也是凭着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创造出自己的家业的,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他说。

  我又问:没有他们雇佣、也就是原来说的被剥削的那群劳苦大众,他们个人能创造什么家业?

  你这就不懂了?现在民营企业里叫“员工”,不存在剥削和被剥削,只是能力不一样。有的人天生有智有能去赚钱,有的人天生下力被人使唤,劳苦大众如没有他们招揽去做工,自己哪有门路,怎么生存?他说。

  你说怎么生存?我反问。

  他说:民营企业家富裕了有钱了,他们会把多余的钱啊什么的向社会贡献,给国家纳税,还解决社会劳力的工作,为社会分担就业指标,把余钱分一部分给员工,这就是报酬,那这些人不就可以生存了么。

  他兴奋地接着说:有些员工比较勤劳吃苦,就能多分得些钱,生活也过得很像样的。这叫“奖勤罚懒,按劳分配”,是一种激励。

  他看着我说:任何事都得有个头头带,这些以自己的本事领头致富的,不就是民营企业家嘛。他们虽然获得很大的利润,也符合“先富带后富”嘛。

  我说:“后富”的人,真的是富了吗?

  他说:“后富”的人,起码有了报酬。想多挣就得勤快点多干点,人哪有累死的,民营企业家也不会让他白干的。

  啊!……我无语。他老说“民营企业家”,听的我有点不得劲,不就是“私有制”的“老板”吗,富裕的主体就是这些少数的老板们。是少数的富人,雇佣着大多数的劳动者,想“后富”的人越勤快,为老板“贡献”(被榨取)的就越多,相比之下自己的所得微不足道,根本对不住“后富”这俩字(因为劳动者却不是劳动果实的“主人”)。我自问:这是个什么规矩呢?眼看着一些老板,都被冠上很高的政治光环,在一些层面上有了权利资本和话语权,甚至还被称之为“衣食父母”,成了“代表、委员”、“劳动模范”、“大慈善家”云云,他们的“建言、献策”是为了国家、还是广大人民群众?什么“劳动”能称之为“模范”,而真正的“慈善”又是什么样的呢?这或许就是客观存在阶级的现象吧!

  毛主席曾教导说:“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

  这可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指望着老板,员工们能达到真的“共同富裕”吗?“市场经济”的根本性就是“森林法则”——弱肉强食。即所谓的“优胜劣汰”。……公知们所鼓吹的这种“共同富裕”对得起“共同”这个词吗……看来,公知们又创造了“新”的词义……,听听先前那个“囧”义变“窘”义,再看看那个“狗变人伴侣”就可见一斑了。

  再说,这是不是剥削?两极分化怎么越来越大了?生产力是如何发展的?这还是公有制吗?真正的“先富”和所谓的“后富”到底是个什么关系呢?在咱们这社会主义人民做主的国度里,这些年来怎么就产生出这么些“?”号呢?我真的成了“老朽”弄不懂了,弄不懂了——我落伍了,我成了老糊涂了吗……呜呼!

  我想,毛主席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明确提出的:“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绝不是这个样子的!……

  绝大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认可的富裕,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朱树松·2021年9月29日)

  (朱树松·红歌会网专栏作者·为红歌会网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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