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律弹性的天枰应该向“见义勇为”者倾斜
17岁高中生王某17岁高中生王某
2019年12月,河南焦作17岁高中生王某出手解救遭猥亵的女同学,打伤猥亵者造成鼻子粉碎性骨折。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20年被逮捕,今年1月,被羁押37天后王某获取保候审。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曾经引发关注。
近日,王某现身说法,更使事件进一步发酵。王某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对自己打击挺大,学都上不了,而警方也没有撤案的打算,他从心里面觉得自己对不起爸妈,而与之相比,猥亵者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于是,网上出现了一边倒同情王某的声音, 很多网友甚至认为,猥亵者可以逃脱刑罚,见义勇为者却反而受到刑事追究, 这样的法律是惩善扬恶,不仅让当事者心凉,更使民众感到心冷。王某受到如此对待,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针对上述舆情,我们来分析一下,看看焦作公安和检方对此案件的处理是否存在问题?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0条第一项的规定:“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属于轻伤。如果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是触犯了刑法的,公安机关是需要以故意伤害罪来立案侦查,收集必要的犯罪证据。
本案中,王某为救援遭到猥亵的女生,打斗中致使猥亵者鼻梁骨粉碎性骨折虽是事实,但究竟算不算故意伤害,关键在于警方能不能厘清斗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
据王某反映,他和猥亵者素不相识。事发当天在酒吧内,被猥亵的女孩告诉自己,猥亵者一直对她动手动脚,不仅抱她,还亲她。因为天色较晚,王某和这位女同学准备离开,躲开猥亵者。不曾想,虽然二人已经走了很远,但是猥亵女孩的人依然追了上来,还想带走女孩。猥亵者连骂带推,王某只是做了防御,将其推开,此时“并没有打他”。王某称,被推开后猥亵者气不过,一拳击打在自己的眼睛周围。他才“下意识地还击了一拳,又上去踢了一脚”。然后就送那女孩回家去了。”而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新华街派出所办案民警郭灿勤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对“和某豪(猥亵者)耍流氓且先动手”这一情节表示认可,称“案情很清楚,并不复杂”。由此可知,王某属于正当防卫,双方都打在面部脆弱部位,只不过王某运气好而已。其实鼻子是很容易骨折的 也很容易故意鉴定骨折。 因此,笔者认为,对王某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确实值得商榷!
至于对本案中的猥亵者该如何处理?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对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依据治安处罚法予以拘留。但该法第21条还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已经14不满16的,拘留不执行;已经16不满18,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拘留不执行。因此,警方对猥亵者行政拘留不执行,并无不妥。
猥亵者虽然是未成年,但是比见义勇为的同学还大。也就是前者连最轻的关几天拘留都不用,后者年纪更小,还要判有期徒刑。感觉已经颠倒了常识。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轻伤以上危害后果,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会视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而区别是否负刑事责任,却缺乏这类场景认定。当今社会,犯罪越来越低龄化,依笔者之见,未成年人法律弹性的天枰,更应该向“见义勇为”者倾斜,以资鼓励人们该出手时就出手。文/郑智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