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管理化解金融危机

2021-04-20
作者: 江雪独钓 来源: 红歌会网

  经济包括投资、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计划经济由政府主导投资、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市场经济由市场主体主导投资、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投资与消费属于经济活动的两端,投资的前提是融资,融资即是向社会吸收资金,即是集资。没有集资,也就没有社会融资和社会投资。融资的前提条件是要有投资项目与计划,融资中的出资方所追求的是投资回报,但同时也要面临着投资风险。不存在没有风险的投资,相对应的是没有不给予投资回报的融资。向社会吸收资金并给出投资回报,这就是融资、集资、吸资的根本特征。集资的风险就在于投资的风险,而投资的风险则在于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可控性和实控性。认定非法集资本质是对融资进行非法认定,融资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的是进行管理,而不是进行非法认定的刑事打击,这种非法认定和刑事打击对市场主体带来的却是致命伤害,这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面临的最大风险。

  投资管理就是通过项目信息进行工程决策与实施。投资管理的基础在于信息收集与加工处理,这个过程即是征信管理。健全、完善、科学、系统的征信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心,也是投资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体现着市场主体的诚信度(信用度),当无法获取市场主体征信信息的情况下,才会采用最原始的抵押手段来作为信用保障。而真正的信用基础仍然是健全而完善的征信信息及对征信信息的科学、系统、快速的处置能力,这些大数据计算处理是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就取代了原始的抵押信用保障,征信管理与抵押管理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征信保障措施。完善健全的征信可以优化投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从而降低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即对应着融资风险,金融风险本质是经济中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管理就是经济投资管理,也就是市场主体的征信管理。这种征信信息的健全和完善在于征信对市场主体的开放和接纳,市场主体也需要开放的征信来管理投资,借助征信来完成投资风险控制,投资主体本身也是融资主体,管理投资风险同时也是管理融资风险,是金融风险管理控制的重要内容。

  集资的合法与非法问题其实是融资的前置管理问题。国务院247号令是对融资(金融)的前置管理规范。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资源无法通过市场自由完成科学合理配置的情况下,投资缺少征信大数据统计支撑,缺少准确预判,缺少可靠信息源,投资的盲目性就带来了生产的盲目性,产品就面临不迎合或超出市场需求,在这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过剩产品无法通过市场流通实现其商品市场流动价值(货币现金流),商品与币流阻滞形成,企业产品无法通过市场变现(在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端库存增加,无法转化为可以流动的现金存款),因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增加(企业财产报表中负债端数值增加)。库存完成市场销售后到期债务得以偿还,会计报表中资产端减少,负债端也相应减少。逾期无法偿还的债务即是不良债务,不良债务减少相当于资产端向负债端价值流动去填补了不良债务。

  投资结构失衡下,不良资产无法向负债端完成价值流动,形成流动阻滞,表现为产品市场流通受阻、货币流通受阻,进而使企业不良债务增加。微观上看,市场主体的企业过剩投资=企业过剩产出=企业不良资产=企业不良债务=企业对银行不良债务=金融不良债务风险在企业的分摊。从宏观上看,市场过剩投资=市场过剩产出=金融不良资产=金融不良债务=金融系统风险。因此,金融风险源于经济投资结构失衡。金融风险管理即是经济投资管理,金融风险化解即是经济投资结构平衡调整。

  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本质是投资信息与征信体制不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有充分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信息作支持,需要有信息处理技术作支撑。计划经济体制只有依赖指令计划来配置资源,计划经济体制重点在于宏观统计观察与有计划的微观配置,而市场经济体制不仅需要宏观统计观察,更需要有微观主体行为的数据分析,在宏观调控与微观市场主体的自由配置中达到宏观经济投资结构的平衡。长期的计划体制缺乏市场主体的微观管理基础数据与技术,无法实施对市场主体(私有主体)投资的前置管理,只有靠政府计划来管理投资。在缺乏市场主体自由投资所需基础征信保障的前提下,放弃市场主体投资的前置管理与事中事后管理,只对市场主体(私有主体)融资进行绝对控制,不利于市场经济基础建设。国务院247号令的出台是在防止市场主体自由投资产生风险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集资打击来对市场主体的融资进行全面禁止,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来统一前置管理融资,这种严格对市场主体自由融资的禁令可以减少市场主体投资风险,但是也限制了自由投资发展,同时也放弃了市场主体的投资管理和征信建设,这种计划垄断投资融资的管理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与健全,不利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开展,不利于市场主体征信健全和完善。加强金融风险管理,需要加强市场主体投资管理,需要在市场主体投资活动中不断健全完善征信系统,市场经济需要发展、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征信体系来管理市场主体自由投资,进而通过市场投资管理来控制金融风险。因此,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同时管理金融风险,需要打破金融垄断体制,废止国务院247号令,大胆实施民间金融开放,同时加强民间金融前置管理,加强民间金融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通过民间金融全面管理评价来完善健全市场主体征信系统,以完善的市场主体征信来管理民间投资,进而管理融资风险,通过管理市场主体投资来平衡宏观经济投资结构,以此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国务院247号令全面禁止市场主体集资(融资),其本质是集中信贷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投资,这种投资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可以防止市场主体盲目投资引发结构失衡形成金融风险。在大数据计算统计落后、征信体系空白的过去时代,长期实施计划投资,无有市场主体自由投资的征信基础保障,无有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评价信息平台和制度规划,唯有严控融资才能防止乱投资、盲目投资、虚假投资。于是非法集资打击就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手段,非法集资打击的终极目的是防范盲目投资与虚假投资。虚假投资的本质是错位投资,即违背出资方或资金主控方意愿的投资。个人消费本质也是一种个人投资,从这个意义来说虚假投资包括了将投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严格实施金融前置管理基础上的非法集资打击控制了民间融资,进而防止了民间乱投资,防范了金融风险。但2003年后,在金融前置管理被放弃的前提下,未经前置管理的民间金融缺失合法保护,市场经济私有主体缺失征信体系来管理投资,出现盲目投资、虚假投资、错位投资,进而形成投资风险,经济金融政策与国务院247号令相对立冲突,银监会非集联席主导下的非法集资的监测打击,放弃了民间金融前置管理,经济领域缺失市场主体投资管理,垄断金融机构控制征信不能对民间金融开放,使得征信系统不能及时完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信息,影响到征信健全完善,同时市场主体与民间金融机构也无法利用征信来管理投资控制融资风险。民间金融被放纵利率自由,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借助利率差异与杠杆调控向民间金融机构(依据国务院247号令属于非法金融机构)转嫁金融风险于社会公众,利用非法集资打击清理金融风险转嫁。金融风险转嫁消弱了社会消费,使得社会投资消费结构失衡,进而引发和扩大了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非法集资被作为风险转嫁工具,金融风险转嫁使得投资消费结构失衡不断扩大,陷入风险转嫁死循环,经济危机与金融危机长期难以控制和化解。

  市场经济自由投资时代,需要融资自由,为防控金融风险,需加强投资管理,关键在于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用大数据云计算来提供投资信息服务,实现征信开放征信公开,为投资主体做好服务,通过投资前置管理来防范盲目投资,监控事中投资资金流动打击虚假投资,健全事后投资评价来纠正偏差,以此完善市场主体投资信用信息建设,这是进行投资管理的根本和基础。

  金融风险防范在于完善的市场投资管理,而不是单纯一刀切、以笼统的非法集资标准来打击融资,这种垄断征信不向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征信,就影响到征信面向市场,无法指导投资完成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市场主体的事前、事中与事后投资管理,征信系统同时也无法通过市场信息来自我健全完善。维护垄断金融体制的非法集资打击不利于市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本质也是金融风险),也不利于征信健全发展。

  放弃民间金融前置管理就是放弃市场投资管理,非法集资打击就是打击市场主体自由投资。这种放弃投资管理,一刀切打击市场投资的行为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在私有主体市场投资配置资源的今天,容易导致投资失败。非法集资打击干扰经济正常运行,非法集资工具应用在金融垄断二元结构中大搞金融风险转嫁,已形成经济与金融运行中最大障碍与风险。需要停止非法集资打击,对民间金融前置管,向民间金融开放征信,加强民间利率管控,消除政策与法规对立冲突,停止制造金融三乱进行风险转嫁,加强市场投资管理,以完善市场主体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来取代对融资一刀切式的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集资打击对融资的限制打击影响到投资健康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格格不入。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金融前置管理,需要加强民间金融科学系统的前置管理,加强市场主体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评价,需要征信对民间金融和市场主体开放,需要不断通过市场主体的投资管理和征信信息管理来平衡经济投资消费结构,用金融技术创新消除资产负债流通阻滞,通过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不良资产转化,加强经济管理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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