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的爱国心
热爱祖国不仅仅是对祖国国土、人民的眷恋之情,她是爱国情感、心理、思想和行为的理性升华,是忠厚的爱国之情、坚定的报国之志和高尚的效国之行的有机统一。作为一国民众共同的信念,爱国是一个国家凝聚力和生命力的体现,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因而也是正确处理国内各民族人民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之一。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新近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爱国"列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第一项要求。
爱国是伊斯兰伦理基本规范的合理延伸。由于伊斯兰伦理倡导人类平等、友爱他人、宽以待人,所以热爱祖国人民,维护祖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无疑是题中应有之意。《古兰经》不仅要求穆斯林以慈爱之心对待所有人--只要对方未对自己实施侵害,而且强调 "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4:36)。同一祖国的人民,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同一块土地上,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等诸多方面,较之与他国异乡的人们,联系和往来更加紧密、频繁,可谓血肉相连,休戚与共。所以,祖国各族人民,理应是穆斯林播撒爱心首先考虑的对象,祖国各族人民的整体利益,理应是穆斯林自觉维护的必然权益。
在中国,长期以来流传着"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的圣训。有学者提出,这句话中的"国"字原文是"Al-watan",本义为"故土"、"故乡",不是现代意义的"国家"概念,将该词翻译为"国家",有些勉强。还有学者指出,这段遗训未被六大圣训集辑录,其真实性难以判断。我们当然不能无视圣训的产生背景和传述系统,但我们不能由此认为爱国背离伊斯兰信仰,因为任何人或任何民族的祖国都是由其家乡、故土伸延而形成的。何况"Al-watan"一词在现代阿拉伯语中已成为"祖国"的专称。据艾哈迈德、提尔密济、伊本.马哲等著名圣训集记载,当年先知受到多神教徒迫害,被迫迁徙麦地那时,满怀深情地与养育了自己多年的故土告别说:"指主发誓!的确你是近主跟前最受喜爱的,也是我最热爱的土地,若不是他们驱逐我,我绝不会离开你。"[1]同时,他对迁徙后的麦地那表现了深沉的热爱。他经常祈祷说:"安拉啊!你让我们爱麦地那,犹如你曾让我们爱麦加似地,或者更为可爱;求你将麦地那禁区扩延到朱哈法。"[2]既然在那时爱家乡是先知的确切遗训,那么今天爱祖国顺理成章成为穆斯林的伦理义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倘若那段言论确为先知遗训,那么将其译为"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并不存在原则上的错误。所以,每一位遵循先知道路的穆斯林,没有理由不热爱自己的家乡故土,没有理由不自觉树立爱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