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实习学生”岂能沦为校企合作的“牟利工具”
近日,有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学生向媒体反映,学校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发毕业证。媒体深入调查发现,这所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存在多项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甚至涉嫌赚取实习学生的“人头费”。(5月6日《央广网》)
众所周知,在中职院校就读的学生,除了一部分学生将参加高考继续就读高职院校外,其他学生都将“先实习后就业”。而其中的实习环节尤其至关重要,不仅是学生就业前的一次“实战演练”,也是学校和企业的一次“双赢合作”,既让学生学到了技术和本领,又帮助企业解决了“用工荒”。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学校和企业的“合作”竟然“变了味”“跑了调”,实习学生不是被强制实习,就是被加班,甚至把学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使实习学生沦为了校企合作的“牟利工具”。
其实,早在2016年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就明确,实习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单位须按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以上的标准及时、足额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报酬等。可见,一些学校和企业违规强制实习、拉长工作时长、降低薪酬标准等,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止职校实习学生沦为校企合作的“牟利工具”,还需“综合施治”。一方面,监管要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中职学校学生的实习报批、实习企业的安排、工作时长、薪酬标准等进行规范化跟踪管理,切忌存在“管理空档”,任凭无良企业与学校“沆瀣一气”,把实习学生当成双方的“牟利工具”。另一方面,处罚要从严。一旦发现类似强制实习、恶意延长工作时长、克扣薪酬等违规行为,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取缔实习基地资格的要取缔实习基地资格,并采取“高额罚单”“黑名单”等处罚机制,对违规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实施严惩重处,铲除违规强制实习现象生存的土壤,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校企实习管理办法。
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相关职能部门不妨鼓励职校实习学生对类似违规强制实习、涉嫌赚取实习学生“人头费”等不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违规校企利用实习学生“牟利”的美梦成为“泡影”。
当然,实习学生也应学会维权。一旦发现被强制实习、被加班、被廉价劳动,就应积极大胆地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学会依法维权,从而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