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个人所得税不能变成工薪阶层税,应加快实施资本利得税!
【提 要】中国所得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的方向必须明确,既要考虑到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平衡性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平衡性问题,加快资本利得税改革步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贯彻落实“税收公平”原则。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堵塞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制度漏洞,针对特定群体采取的税收征管措施。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税。由于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累进税率,因此,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往往将个人所得变成企业所得。最典型的办法是,将个人所得作为企业的投资,或者将个人所得转换为企业的股权,以此来规避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在中国的影视业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些电影明星或者电视明星通过设立个人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将收入直接纳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巧妙地规避了个人所得税。
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公众人物,可以通过企业纳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相对较低,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相对较高(这是指收入相对较多个人所得的税率),因此,公众人物通过企业纳税,可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这种现象在我国网络直播领域同样存在。一些网络直播明星将个人所得直接作为企业的收入,纳入企业所得中,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则承担纳税义务。这样既可以减轻个人所得税收负担,同时又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纳税额。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采取“额定征收”的策略,也就是说,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税,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征收所得税,而是确定一个纳税额征税。这样的税收征管办法导致一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收入相对较多,但是,纳税额相对较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征税标准,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也就是说,根据收入的实际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根据确定的数额,实行“定额征收”。
这是亡羊补牢的必要之举。我国影视行业出现特殊的高收入阶层。许多影视明星一方面利用我国文化市场繁荣局面,获取大量的收入,少数公众人物一夜暴富;可是另一方面,他们利用我国所得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逃避纳税义务。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那么,将会导致我国税收环境恶化,逃税避税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