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警察王胜利被灭口前的遗书
前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王来明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一室副主任张建军相互勾结成利益集团,长期盘踞在内蒙执纪执法关键岗位,以案谋私,残害秉公办案民警,制造王胜利冤案。王胜利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提交70000多份《控告信》、《举报信》,都石沉大海。期间,在利益集团的施压下,王胜利冤案一审被准格尔旗法院强行判处十年零六个月冤狱,二审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公开制造冤案的情况下,继续暗箱操作维持有罪判决,将王胜利治罪,置王胜利于死地。在走进“鬼门关”之前,王胜利已经做好准备,将《遗书》、《控告信》、《举报信》留给家人、留给组织、留给社会、留给历史......
当警察时的王胜利
以下是遗书正文:
我的生命留给我的时间,已经不多。他们一旦把我送进监狱,我就不可能活着出来了。因此,我在这里借助网络公共媒体的一角,提前留下我最后的话,以昭告世人我是因何而死,为谁而死,那些置我于死地的人都长什么样。同时告知对我不离不弃的家人,不要为我的死而悲伤,害死我的那些人必将得到报应。
九泉之下,我也不会放过他们。
一
我叫王胜利,内蒙古人,1973年生,中共党员,曾经(而且永远)是内蒙公安队伍的一名优秀警察,警号:001070。
我的父亲也是一名优秀警察,因公牺牲。二十多年前,我以优异成绩从医科大学毕业后,没做高收入、低风险的医生,而是踏上父亲走过的路,做了一名枕戈待旦、赴汤蹈火的刑事警察,侦办了众多大案要案,多次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殊荣,还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侦查员。
二
后来,我考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做了一名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并担任公安厅经侦总队第三支队支队长。在这里,我看到了经济案件侦查工作的复杂性,也看到在巨大利益之下,黑暗之光如何吞噬着脆弱的人性。
我的上司的上司,名叫王来明,内蒙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我与王来明之间,相差着好几个等级,但王来明似乎对我情有独钟,特别看重我,经常直接找我去他的办公室汇报工作,或者直接给我安排工作。这些越规之举,让我受宠若惊,大有路遇伯乐之感,因此对王来明死心塌地忠诚。直到后来我才明白,王来明对我的器重,不过是要培养一个为他谋私利的工具。当我明白了这一点,试图以自己微弱的力量进行抵制,无形中我成了王来明以案谋私的“挡路石”,王来明对我怀恨在心,最后我只能选择疏远和回避,但最终还是招致大祸。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