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往事续:从人民革命到乡贤自治……
几天前,笔者写了篇《丰县往事:探寻“铁链女”的悲剧开端》,为了不被某些用户“误解”又跑去投诉,只是简单梳理了一下丰县人民的红色革命和建设历史,并没有从阶级斗争的视角去作分析。
刚刚有朋友给笔者发来了一张截图:
笔者专门跑到这条微博下看了一眼:
看到这样的“误解”或者是“歪曲”,竟然让丰县人民的红色革命历史为今天的悲剧背锅,笔者自觉还是有必要、有义务把某些历史进一步再梳理一下。
关于解放前丰县人民抗日和解放战争支前的历史,前文已经有简略介绍,本文不再赘述。
前几天有网友翻出了1951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旧新闻《坚决支持丰县妇女争取婚姻自主的斗争》:
需要说明一下,这里的“山东丰县”,就是现在的江苏徐州的丰县,有关丰县的行政区划调整,笔者在前文已经介绍过。
1951年11月9日的《人民日报》又刊登了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院长李希曾针对该事件的评论《谈谈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的封建思想》。
据该文介绍,朱树人判案的依据是“陈守端的买卖婚姻、重婚、纳妾”虽不合理,但“是旧社会遗留的产物”,“不应该把陈守端视为现行犯而给予责罚”,此外,“陈守端夫妻两人占有好地二十余亩(富农成分),生活富裕;而胡氏再嫁之夫杨作营,生活贫苦,无力抚养”,“因为陈守端是军属,他怕使陈守端人财两空”。
李希曾同志在文章怒斥:
我们决不能以“旧社会产物”为藉口,对要求解放的妇女予以压制。如果这样做,那就是站在封建制度的立场上了。朱树人却恰恰站在封建主义的立场上。
从他所说的“娶小纳妾是为了生儿养女”和他恐怕陈守端“人财两空”来看,我认为仍然是他的封建思想在作怪。本来所谓“娶小纳妾是为了生儿养女”,谁都知道这是封建统治阶级玩弄女性的藉口;但是身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朱树人,却把这种鬼话搬到人民的法院来作为处理案件的论据,替封建反动的婚姻制度进行辩护!
朱树人完全丧失了人民司法工作者应有的立场。他虽然是人民司法工作者,但脑子里充满了封建思想。他对野蛮落后的婚姻制度尽力维护,无微不至地为封建婚姻制度的代表者陈守端设想,而对遭受残酷虐待的妇女则没有半点同情。……他不把人民的法权用来保护人民,反而用来庇护封建恶势力,迫害人民,这种错误是不可容忍的。我们必须用一切有效的办法肃清这种现象。
李希曾同志对朱树人的驳斥,用在今天很多人身上也依然没有过时——本号前天还在驳斥“拐卖人口还成了‘行善’”的奇怪论调,而丰县前两份通报的表现与朱树人之流又何其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