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雷锋做好事配图竟是侵华日军,这样抹黑历史是何居心?


  原本我以为,之前看到的那些教材已经够毒的了,实在是没想到,还有比那些更毒的!简直让人三观尽毁!

  就在昨天(5月29日),陕西两家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小学二年级语文下册《同步巧讲精练》教辅书中,赫然把日军伪造的一幅背着中国老太的图,配上了“雷锋做好事时付出的艰辛”的文字。

  这真是把人民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啊!人人皆知的雷锋同志,竟然变成了一个日军?

  网络上随手一搜都有大量的雷锋同志图片,到底是什么人刻意选了这样一张日军侵华时,为了糊弄国际舆论和瓦解我们的反抗意志,故意捏造摆拍出来的照片呢?

  从图片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被侵华日军背着的老太太那只大脚,脚尖是朝后的,这根本不是一个正常人拥有的脚,很有可能是老太不肯配合拍照所以被打断了腿。

  其次,当时中华民国的南京没有一座这样钢架建设的桥梁,所以图片里的钢制大桥一看就是模型;这名日军的表情、神态、步伐等,包括背景广告牌上的文字都清晰可见,完全不像一张正在奔跑时的动态照片。(在当时的照相环境和技术下)

  侵华日军处心积虑炮制出这样一张假照片,以显示自己侵略的正义性,显示自己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崇高性。据说这张摆拍照片还被选入日本历史课本来彰显日军的“仁慈”。

  真是卑鄙无耻,令人作呕!

  把这样的假照片放进教辅书里,还配以“雷锋精神”,简直是侮辱雷锋同志!让孩子们学习这样的“雷锋精神”,从小灌输日本人是学雷锋的好人的观念,无异于杀人诛心!

  对于多少懵懂的孩子而言,这岂不是在为当年日军的暴行翻案吗?

  能干得出这种事,真是丧尽天良!即是对国人情感赤裸裸的挑衅,是完全违反《英烈保护法》的犯罪行为!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孩子们的教辅资料中都出现了为日军翻案的照片,而我们却不去追责,怎么对得起那些日军刀下、枪下、炮下无辜死去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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