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金靴:赵五贞的死不是性别问题,而是阶级问题——再谈唐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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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不是孤立的,而必然是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而变化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刑事犯罪随着我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变革和社会治安情况等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1956)
1950年全国发生刑事案件共51万起,按当时全国5.5亿人口计算,立案率为0.93‰;1952年比1950年下降50%以上,立案率只有0.42‰
1955年为0.37‰,1956年为0.28‰,总体呈现出急剧下降的态势。
在此期间,犯罪主要发生于国民党残存余孽在边缘地带纠集土匪所致,每年平均发生刑事案件29万起,立案率为0.415‰。
能够快速把犯罪减少到如此令人惊奇的程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谓创造了世界奇迹。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1957-1965年)
这一时期的犯罪形势呈现出起伏态势,刑事案件立案率1959年为0.298‰,1960年为0.32‰,1961年为0.64‰,1964年为0.35‰,1965年为0.33‰,1966年0.24‰。
三、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
由于假麻子横行、Red二代破坏革命行为猖獗(此处不赘,已说过多次)在一段时间内(主要是1966-1968年)社会秩序大乱,刑事犯罪抬头。
到1973年,犯罪率仍为0.6‰,当年发案数为54万起。
四、粉碎“四人帮”到1983年“严打”期间
粉碎“四人帮”后,刑事案件出现了急剧上升、甚至是难以遏制的势头。
按当时人口计算年立案率,1980年为0.77‰,1981年为0.89‰,1982年为0.74‰。
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是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在整个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高达70%-80%。
五、改革开放进程加快以后的犯罪(1984-1999年)
早在1979年时,当年度刑事案件总数就已经首次突破60万起(当年为63.6万起),十年后的1989年更达到197万起,1991年更是达到263万起,立案率为2‰,实属罕见。
以上数据为我国犯罪学界对20世纪新中国成立后的犯罪问题考察,收录在康树华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犯罪发展变化及理性思考》中,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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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几近无治安、检法几近无检法,这种黑社会死灰重燃、刑事犯罪如家常便饭的态势,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的十年间为共和国难以抹去的时代记忆。
犯罪发展速度最快的年份就是1988年和1989年 ,其环比发展速度分别为145.1%和238.3%;发展速度较快的年份还有2000年,发展速度相对于1999年来说为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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