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人能执掌省纪委? 基于中国422任省纪委书记的特别发现 | 文化纵横
向杨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导读】长期以来,对于纪委书记,特别是省级纪委书记的任职、来源以及流动情况,公众与学界都颇显陌生。据统计,1949-2020年,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共产生422任省级纪委书记,除去在多省担任纪委书记的情况,实际担任省级纪委书记的官员共计383人。本文通过对这些省级纪委书记兼职、来源、任期和流动等人事信息的刻画分析,呈现出各级纪委与同级党委,各级纪委与上级党委纪委两对关系的动态演化情况。
作者分析:第一,从省级纪委书记的兼职情况看,1950至1980年代,有一定比例的纪委书记没有兼任省委常委。但1990年代之后,这一比例已趋于零。进入21世纪,省纪委书记兼任省委常委的比例高达90%。省纪委书记不仅与同级党委常委存在交叠,其兼任中央纪委委员的现象也已成常态。第二,从省级纪委书记的来源看,在十四大之前,省级纪委书记原地任职的比例几乎是100%。之后,其原地任职的比例不断下降,目前已接近为零。同时,省纪委书记跨区域任职和跨层级任职的比例不断上升。“空降”已成为省级纪委书记最主要来源。第三,从省级纪委书记的任期看,不同历史时期,省纪委书记的任期多有浮动。近十年来,省级纪委书记的任期受到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平均任期约为4年,反映出更快的流动率。第四,从省级纪委书记的流动看,近十年来,从中央部门流入省级纪委书记的干部比例占比增加,省级纪委书记转任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比例也有所抬升。省级纪委书记的纵向流动性获得实质性增强。
经过分析,作者认为,纪委书记职位具有一定的促进党政互动与交融的作用,这一职位不仅与同级党委存在人事关联,同时还与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存在人事关联。总体来看,当前省级纪委书记的任职情况,符合“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改革目标。
本文原载《江汉论坛》2022年第2期,原题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体制的变迁——基于1949-2020年省级纪委书记群体的考察》,本文有删节,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供诸君参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
纪律检查体制的变迁
——基于1949-2020年
省级纪委书记群体的考察
▍问题的提出
重视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而党的纪律建设又最鲜明地体现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建设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围绕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而形成的制度体系,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的纪律建设的好坏或成败。虽然早在1927年党内就出现了监督执纪的机关——监察委员会,但在整个民主革命时期,由于受到战争环境的影响,这些党内监督执纪机关都未能稳定、持续地发挥作用。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才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的常设机关,并在党的治国理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意味着即使从1949年至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也历经了70余年的演变。因此,系统梳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变迁的过程和特征,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的定位乃至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