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行:自毁其誉的梁衡们,请回答这些问题!
实在看不下去了。说几句。
适才打开手机——又有人起诉红歌会了。《人民日扳》原副总编梁衡先生,在时间空间拐了几道弯跑到浙江余姚那个出名的地方法院,状告红歌会。声称红歌会转载了他几篇文章,而没有同其打招呼、付款。 (实际上,红歌会传扬他的观点,提升了他文章的效应,帮了他们的忙。因其公益性,并未获利。梁先生应感谢红歌会才对)。在此,梁先生有点本未倒置了。
这几年红歌会官司不断。原告有自然人,也有法人。一开始,愚亦以为是个法律问题,糊里糊涂的跟着翻几下法条。现在恍然大悟,这那是个法律问题?其实质是个披着法律斗篷的政治问题。
红歌会网是个群众发声的平台。这是群众自发的,经国家注册批准的非赢利的网站。其宗旨就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法律,宣传马列毛主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颂扬英雄模范人物,揭露批判丑恶的思想、行为和人物,弘扬正气,竭制邪风。其以真实,尖锐,深刻,有力著称,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支持。
有揭露和批判,就会有报复。这是普遍规律。红歌会锋芒所向,必触及一些人的痛处。于是,这些人便很可能结成同盟,谋划围剿,由此红歌会官司不断。当然,真正的报复者不一定是案件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他们会收集一些同红歌会有瓜葛的人和事,并操纵其同红歌会对垒。
这样,红歌会就莫各其妙地官司缠身。何以见得?
1,为什么不是昨天?据我所知,诸位原告都是事后若干天,若干月,甚至若干年(如梁衡的作品)之后,才向法院递状。作者如果真的关心自已作品的命运的话,就应时刻关注自己的作品传播状态,保障作品正常发挥社会效益。可是没有一个及时起诉的。给人的印象是有个黑手操纵这些作者,让他们回头查找同红歌会有关事宜,鸡蛋里挑骨头,故意找茬,草匆投状。
2,不是钱的问题。诸位所要求的陪偿,不过是自己消遣时一顿饭,一瓶酒钱。当然,不排除案外有所图。为此,不惜大动干戈。如果是为名誉的话,红歌会扩展了他们的作品影响范围,是对他们名誉的提升,而不是损害。退一万步也扯不上对作者名誉的伤害。如果没有外部因素,作者是不会这样胡搅蛮缠的。因为红歌会所载皆为正能量,做出正能量作品的人亦应有正能量。这样的人能在这方面计较吗?
3,是不约而同吗?从表面看,这些原告是不约而同向红歌会发难的。这些原告相互之间八杆子打不着,没有关联。那么为什么接连都向红歌会发难?所以,很可能是有约而同。那么是谁在约?天肯定知道。所以,我认为红歌会遭遇的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是某些人的不良图谋。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请将上面的三个问题说清楚。这才是事情的实质。当然,这是一种不正常的行为。任其任性,党的意识形态阵地,何以为续?
这些同志原本都是好同志,不然不会创作出令红歌会选中的作品。可是,他们对红歌会发难,又令其名誉淡色,自毁其誉。令人可惜,可叹,可怜。就拿梁衡先生来来说,难道不是这样吗?请问梁先生,作为党和国家高级理论干部,你的神圣使命是什么?你会说,当然是忠实的,全心全意地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中央的理论和政策、中国共产党的精神谱系、传扬英雄模范人物先进思想和事迹。再请问,你的人生追求是什么?你可能会说:把一切献给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再请问,你的战友和同志,宣传你的作品,帮助你实现人生追求,那么你会感谢他们吗?你会计较名利,同他们对簿公堂吗?如果,你釆取后一种态度,你将失去那些职务和奖项为你编织的所有光环。
你想一想,你向法院请求的名利同你特定的身份相符吗?除了在专业上有较深的造诣外,在政治觉悟,思想境界上,不仅要高于社会一般水准,而且要高于一般的领导干部。因为,你是教育者。教育者要先行一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是常理。按照职责要求,你写了大量文字,包括职责内外,上班大班,贡献于党和社会,在实现你的人生价值。在此己排除了名利的制约。这铸就了你头上的光环。
你为了弄点小钱,扬名于世,舞文弄墨。党的宣传干部更不应该这样。因为国家为其支出的工资足以保持其同全国居民的平均生活一样水准。作为一个高级干部应把全部精力献给党的事业。勿须额外为提高生活水平去搞小开荒。这是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相悖的。
这样做,难道不是失去高级理论宣传干部的起码道德水准吗?违纪也好,失德也罢,你头上的那些光环还能戴下去吗?既使你硬戴,还会发光吗?一名堂堂意识形态领域的高级领导干部,为名为利找茬,同一个热心帮助自己且为公益并不图财的民间网站较劲,你不感到有失颜面吗?
起诉红歌会的案子,无论状态和结果如何,诉讼一旦提起,这些原告在道义上便全部彻底败阵。既使他们赢了官司,获得小利,换来的是人民的鄙视,自己内心的愧疚。输掉的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得不偿失。因此,我很同情他们。并赠一言:好自为之。
2022.9.29未时
【文/刘伯行,本文为作者投稿。发表时略有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