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政治经济学进不了社会主义的大门(二)?


  自从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以来,大家对生产力的研究十分重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的一定状况相适应。因此,对生产力状况的研究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依据,同时也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理论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础和必要前提。

  在讨论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人们用得最多的一个原理就是: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原理。

  例一,“一,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的客观依据

  1,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决定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受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制约的。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它不仅决定人类社会的更替和发展,而且决定人类社会特定历史阶段上所有制结构的形式,按照这一规律的要求,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及其结构,只有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生产关系不论是落后还是超越了生产力状况,都会限制生产力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使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及其结构适合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2,是由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决定的。……

  3,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不是单一的资本主义经济,还有其它经济形式存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经济建设方针政策》第10-11页,张祖千梅忠德主编,人民出版社1986年9月出版)。

  例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与这种状况相适应,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政治经济学》第296页,以吴树青为顾问、由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主编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例三:“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发展其它所有制经济。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多元的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是多元的所有制结构,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各个部门内部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生产力发展水平呈现为多层次结构,既有现代化生产力水平,也有机械化、半机械化甚至靠手工操作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样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是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政治经济学》217页,马伯钧主编,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同一原理的运用的实例还可以举出很多。

  在学术界或理论界,所谓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很流行,并常常被当作基本原理来应用,作者认为这种看法和做法是明显错误的,是不符合历史和实践的。

  社会所有制形式,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劳动力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当然要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但是,社会所有制形式并不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应的生产关系,这就象夫妻关系是家庭中的男女关系,但并不等于家庭中的男女就必定是对应的夫妻关系的道理是一样的。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生产力发展水平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而历史上的社会所有制连社会主义在内也不过五种形式而已,试问,这五种所有制形式怎么去适应这漫长时期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呢?再如,在几百年的历史时期中,资本主义生产力经过四次技术革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资本主义所有制在大多数国家却基本没变,这又如何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观点来解释呢?在当今世界上,除少数几个国家外,其余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这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却有天壤之别,试问,这又如何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来说明?显然,仅从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和现状来看,所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只是没有实践根据的胡说。

  就我国而言,建国之初,我国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只占10%,而基本是手工操作的农业和手工业约占90%,如果从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不要说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建立资本主义所有制也不够资格,那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理,我国岂不是还要回到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去?还有,既然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建国以前的生产力状况,我国是没有理由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既然不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那共产党的存在也是多余的了,当然也就不需要马克思主义了……。若从所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出发,我们就会走到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上去。

  由此可见,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不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是没有实践根据的,而且从政治上看也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因此,所谓的社会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大误区。这也是政治经济学难以进入社会主义大门的障碍之一。

  社会所有制形式作为生产关系是必须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但不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的基本特征相适应。在历史上,生产力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工具非常简陋,生产力等同于劳动力--而且是以集体方式存在的劳动力,与此相适应的是原始社会的共产主义所有制;此后,生产工具虽有进一步的发展,但生产力基本上还是等同于劳动力,只是劳动力可以个体方式存在了,与此相适应的是奴隶社会所有制;以后,随着生产工具的进一步发展和种植业的兴起,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与此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所有制;而随着新兴工业的发展,以生产工具为主的生产资料又取代了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在生产力中的主导地位而起决定作用,与此同时产生了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在这里我们看到,生产力的的每一步发展并不会引起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变迁,只有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量的积累足以引起生产力阶段性变化时,社会所有制形式才会产生相应变化,因此,相对稳定的社会所有制不能与不断变化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只能与同样是相对稳定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的基本特征是由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决定的,生产力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不变,相应的社会所有制形式也不会发生变化。

  在具体的社会变革过程实践中,不仅生产力的阶段性变化会引起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反过来,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也会促使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例如,我国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就是通过社会变革,促进奴隶社会所有制向封建社会所有制转变,从而加速封建社会生产力结构的形成;同样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过程中,也有类似的情形发生,16-18世纪英国的圈地运动,事实上加速了以生产工具为主生产力结构的形成,从而也加速了封建社会所有制向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的速度,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所有制基础。相对稳定的社会所有制与相对稳定的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的基本特征相适应,并互相影响、互相转化,这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最基本的对应关系。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本来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资矛盾发展引起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结果。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已经看到,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都是建立在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的对立之上的。但是,为了有可能压迫一个阶级,就必须保证这个阶级至少有能够维持它的奴隶般的生存条件。农奴曾经在农奴制度下挣扎到公社社员的地位,小资产者曾经在封建专制制度的束缚下挣扎到资产者的地位。现代工人却相反,他们并不是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升,而是愈来愈降到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工人变成赤贫者,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要快。由此可以明显地看出,资产阶级再不能做社会的统治阶级了,再不能把自己阶级的生存条件当作支配一切的规律强加于社会了。资产阶级不能统治下去了,因为它甚至不能保证自己的奴隶维持奴隶的生活,因为它不得不让自己的奴隶落到不能养活它反而要它来养活的地步。社会再不能在它统治下生活下去了,就是说,它的存在不再同社会相容了”。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产生,正是由于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及帝国主义的压迫,使人民群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迫使劳动阶级进行革命的结果。

  当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劳动人民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之后,进一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封建所有制,从而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消除产权生存的基础,以实现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这本身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矛盾的对立引起的、解放生产力的社会革命的产物。一句话,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体现,它本身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体现,因而它性质上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为什么会形成“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重大误区呢?

  这是因为我们的经济学家们,一是从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而不是从历史实践的具体环境来出发,研究具体的社会所有制产生的必然性,这是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二是片面地理解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状况,不知道生产力状况不仅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期也包括生产力结构状况;不知道生产力状况既有不断发展的一面,又有相对稳定的一面;三是在涉及生产关系时又仅仅关注到了所有制方面,忽略了经济制度方面,而在考察所有制方面,又仅仅注意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而忽略了生产劳动所有方面。这是违反了辩证法的错误。

  在社会主义实践已经有了100年历史的今天,我们的政治经济学却明知社会主义要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要求,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却没有形成劳动所有者和劳动所有权这样的基本范畴;在苏联解体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的今天,我们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依然没有正确的认识,理论家们依然在产权的圈子里打转;改革经过四十多年,却改出了“996”、十二小时的工作制的普遍化。面对这些,我们的马克思主义者,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不感到很荒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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