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希杰博士:治理高校教师评职称乱象,必须“打伞破网”
昨天,在《评论网》上读到由严萍博士撰写的《略谈高校教师评职称》一文(下面简称《评职称》),大有同感。近年,我国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出现不少乱象,直接影响了高校教师的健康发展和工作积极性。
《评职称》认为,这些乱象与谁来评、评什么、怎样评等问题有关。评职称需要德高望重、有丰富经验的内行来评,避免“权学交易”“权钱交易”“ 权色交易”等不良行为;要把师德作为评价高校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他们把教书育人工作做好。
《评职称》举了两个典型案例:一是湖南高校职称评委刘一兵违纪违法,宾馆开房收钱一事(刘一兵已被判刑);另一是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王哲师德失范,多次学术造假一事(王哲尚未被处理)。在高校评职称中,这两个案例颇为典型,它们都属于严重的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也说明了“保护伞”和“关系网”的问题,因此治理学术腐败也要打掉“保护伞”及“关系网”。“保护伞”固然与学校教师自律、利益集团影响和学术道德建设存在的弊端有关,还与学校的山头主义、保护主义有关;而“关系网”又与钱权交易、色权交易等有关。唯有“打伞破网”,才能赢得高校发展。
要把“打伞破网”作为治理学术腐败的主攻方向,对“保护伞”“关系网”一律严查到底。首先,要精准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做到认定精准、处置精准、不枉不纵,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质效是“打伞破网”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次,要深入调研指导,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不断深化常态化“打伞破网”工作。
目前,学术腐败的处罚标准在我国法律制度中仍然是空白的,这也是学术腐败多发的主要原因。要想避免学术腐败,就应该加大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停职,开除公职,给予行政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另外就是要完善学术评价的体系建设,以防各种不良行为影响学界的公平竞争。对于那些破坏学风建设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打击,予以严惩。
《评职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学术评价和学术治理的全新标准和思路,使笔者受益匪浅。我们坚信,在高校评职称中,只有公平竞争和加大惩治力度,才能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才能有效防治高校学术腐败。
附文:略谈高校教师评职称
时间:2023-01-28 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严萍博士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评价体系也呈现出多元化、市场化趋势,但职称仍然是诸多行业、企业衡量一个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并与工资待遇、科研资源、上升通道等密切相关。由于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出现不少乱象,会直接影响高校教师的健康发展和工作积极性;其中有三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它们分别是:
谁来评
目前国内高校普遍采用的两类评价模式,分别为单位领导评价和多主体综合评价。领导评价的优势在于高效率和权威性,但缺点是容易造成“评价唯亲”和“一言堂”等诸多问题,这也是广大教师的忧虑所在。综合性评价直接体现为评价主体的多元性,比如同事互评与单位考评相结合,部分高校甚至邀请学生参与师德评价。虽然多元主体参与评价在形式上要优于单位领导评价,但也不乏老师担心同事评价和学生评价的公正性问题。
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等职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专家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另外,一些评审专家与职称申报人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 “权学交易”“权色交易”等不良行为。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例如湖南高校职称评委刘一兵“开房收钱”一事曾引起轩然大波。一些职称评审专家之所以明目张胆地开房接受贿赂,或是因为这类事在有些地方已心照不宣,成为潜规则;某些高校的职称评审,已完全异化为“权学交易”。评审专家尚能如此运作,一些高校关起门来进行的内部评审又会怎么样?所以应该建立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才能阻止学术评价和异化趋势。(见《中广网》2012-05-06)
评什么
虽然高校都赞同师德评价的必要性,也纷纷将师德纳入到职称评审中,但在师德评价到底应该涵盖哪些内容这一点上,仍模棱两可,其中不乏行政领导提什么就评价什么的情况。更有部分高校直接采用教师自评的方式,而教师自评的依据也多来自网络上的思想政治考察或师德考核“模板”。在这种情况下,师德评价虽然看起来轰轰烈烈,但本质上多流于形式走过场,这也是“师德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要把师德作为评价高校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他们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建立一批师德教育基地,丰富师德教育形式。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制度,建立高校教师的个人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造假等问题。必须建成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服务保障有力的高校教师队伍。
革除职称评定中的弊端,必须着力解决评什么的问题,坚决破除脱离实际需求的“一刀切”,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让那些干工作的人、有贡献的人能够评上职称。只有建立了科学公正的评价标准,让职称更紧密地跟真才实学匹配,才能真正激励人才成长。
怎样评
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研究明确师德评价的核心维度,既要体现师德的本质内涵,又要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全面提升评价的可操作性。
与论文和课题等可量化的客观硬性指标不同,师德考核更多是一种具有较强主观色彩的软性评价。这就意味着,师德评价不能简单机械地照搬科研成果的量化考核模式。事实上,师德作为“软工”,只要不触及师德“红线”,通常情况下的教师师德水平很难用分数高低来区分。但是,与传统的量化考核相比,师德评价可更多地考虑负面清单制,并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例如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王哲师德失范,多次学术造假;此事曾被该校教师郭颐顿实名举报,公开揭露。王哲原本应该被清除出教师队伍,他最近在没有校方公示和科研成果的情况下居然当上了“教授”,甚至还成为了校级“督导”。这给学界乃至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是时候处理王哲的问题了。(见《基层网》2022-07-05)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其实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高校在职称评审中不受约束,这就要求高校必须依法治校,科学行使评审权,并主动接受监督。政府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不再直接主导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并不代表政府对高校的发展失去目标期望,而只是将直接管理变革为与高校达成契约的间接管理,保障高校规范、有序地行使职称评审权。
如果申报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应该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如果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和审核职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单位2年职称评审工作。既要严惩(如撤销申报人所获得的职称和因其取得的一切荣誉)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人,也要严肃处罚那些为他们充当“保护伞”和“关系网”的人;对触犯刑律者,应该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文/严萍博士,作者单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北京校区)
【文/黄希杰,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