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44岁嫌老,65岁嫌小”,这是要把底层劳动者往绝路上逼吗?​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获取到《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管理办法”规定:

  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据红星新闻报道,该医院已经以上述文件为由辞退了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其中一些人称,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只拿到了1万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

  之前某些互联网大厂“优化”35岁以上员工的事曾经引发过热议,其实私营企业“优化大龄员工”这事儿并不新鲜,没想到这一次这样干的竟然是一家公立医院,规避劳动法的套路也是如出一辙:

  2017年,该医院就有了“到龄不续聘”的规定,开始零星辞退“到龄”的编外人员,去年开始涉及医技人员,去年以来被辞退的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且均为女性。她们一开始与医院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2011年前后开始一年一签。

  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下半年开始,某大厂就开始了骚操作:安排工作年限满8年的老员工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工号也要变动。

  此举被视作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条款,将之前的工龄抹去,达不到10年,自然就不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然而,这样“掩耳盗铃”的做法,也只有当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劳动合同法被当作“废纸”的时候才是“有用”的。

  旬阳市人民医院2011年开始对所谓“编外人员”搞“一年一签”,显然是学到了私营企业的精髓,只是院方还顶着“人民”的名义,不害臊吗?!不知道还有多少国有企事业单位现在也是这么干的?

  前不久看到某些地方已经开始砸教师的“铁饭碗”、对教师群体搞“末位淘汰”制。培养一名合格的教师,本来就是学校教务和教育系统领导的责任与义务,而“末位淘汰”制是最偷懒、最“社达”的搞法;就怕“末位淘汰”制最后又变成了有人事权的领导以权谋私的工具,亦或是辞退大龄教师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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