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周:郯城,还是“鹅城”?


  一

  近来有件敏感的事,它发生在著名的山东沂蒙老区郯城县。提起这个近来成为民间热点的地名,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毛主席的读者一定能猜到我要谈到的是什么事情。是的,就是郯城县于8月25日凌晨拆盗毛主席雕像的事。

  郯城被拆前的毛主席雕像

  只要稍稍关注了此事件的人,都已了解事件发生及其进展的基本情况。即郯城县郯城镇皇庭社区大黄楼村热爱毛主席的村民在今年毛主席诞辰130周年之际,集资“敬立”的毛主席雕像,在举行落成典礼前一天的8月25日凌晨被人“盗”走。伟人雕像“敬立”之处是大黄楼村村民杨进财捐出自己的果园建设的“红色沂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毛主席纪念园”。此后,随着社会舆论的发酵,案情真相浮出水面,据舆媒披露信息:“2023年8月25日凌晨1点,郯城县郯城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徐守峰挂帅,率郯城县宣传部部长郝玉芳、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霍连军、住建局局长陈峰协作,公安部门助阵,由郯城县郯城镇大黄楼村村委书记杜建余领路到达大黄楼村,动用大型铲车、挖掘机,对‘红色沂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毛主席纪念园’中的汉白玉毛主席雕像进行了彻底铲除。”随后跟进的消息是,“为了平息舆情,掩盖铲除汉白玉毛主席雕像的痕迹,9月18日下午3点多,郯城县郯城镇党委等相关部门一行5人,协同大黄楼村村委书记杜建余、大黄楼村村长杜建伟,动用大型挖掘机对毛主席雕像遗址的基座进行了彻底铲除,夷为平地…… 同时,携文秘带拟订文本,强行让杨进财在所拟订文本上写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并签字画押。对筹资敬立毛主席雕像的相关群众,发出最后通牒。”“在群众的愤怒声讨和强烈抗议下,郯城县委宣传部勉强同意归还并重新树立毛主席雕像,但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原址恢复;二是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摆放;三是由他们找一家私企,在私企院子里摆放毛主席雕像。”

  二

  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知道,毛主席是我党我军和新中国主要缔造者,对于中华儿女来说,他的丰功伟绩无论使用什么样的溢美之词都不为过,他的前无古人、高山仰止的高尚品格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为人民服务的纯粹精神,三山五岳难以比其高,珠峰冰雪难以比其洁,他将自己毕生精力,乃至骨肉至亲献给了祖国、献给了党,献给了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献给了反帝反霸、追求人人平等的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他的恩泽如江河绵长、日月普照,如果说资本主义美国对首任总统华盛顿推崇备至而尊称他为“国父”,且把双手沾满印第安人鲜血的这位“国父”通过谎言加想象,将他打造成白玉无暇的人间“圣人”,那我们更有理由将把劳动人民奉为神祇、喊出“人民万岁”的毛泽东主席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父”;而事实是,毛主席仍在天安门城楼上,慈祥深邃的目光时刻关注着他挚爱的人民,关注着四海风云。新中国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均对毛主席的丰功伟绩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毛泽东思想”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全党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使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处理国际关系的行动指南。——这些都是不容否定的事实。

  但是,在这样的大的政治背景下,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为何会发生郯城县党政人员深夜拆盗毛主席雕像这件荒谬的事情呢?

  首先,理智告诉我们,大黄楼村杨进财在私有果园建“红色沂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毛主席纪念园”、立毛主席雕像是否违法。法治社会嘛,无论是干什么事,都须首先想到这一点。从现行法律上来看,“不允许在自己合法私有土地上建红色爱国主义基地”似乎无律可稽,即是说杨进财们的行为并未触犯国家现行法律。何况,他们并非是从牟利出发,在自己土地上修建庙宇,打着神佛的幌子招徕香客赚香火钱,更不是搞商业开发,而是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再扩展一下边界,说句与当下在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一脉相承的话,叫“红色旅游”。但与有些须买门票入园的红色旅游景区不同的是,“红色沂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毛主席纪念园”是向游人免费开放,纯属赔本买卖。论理,地方党委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才是,即便不给予财力支持,也应给予相关政策和舆论支持;再不行,装聋作哑、听之任之亦可,——毕竟这不是能直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给地方党政领导带来政绩的产业实体。但为何非要强行拆除呢?而且堂堂共产党基层党政机关领导不光明正大的白天拿出文件依据晓谕百姓后,再行拆除,为何要在月黑风高、人们进入梦乡的深夜,像盗贼一样偷偷行动呢?共产党干部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里竟干出这等下流龌龊的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郯城县党政领导这样的行为,只能推导出唯一说明,他们心里有鬼。什么鬼?这个鬼是来自内因——他们自己心里,还是外因——来自外面?如果来自他们心里,他们究竟害怕什么?害怕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害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害怕群众?似乎又不像,身为共产党基层执政者,如果不是丧心病狂,怎会与党中央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对着干?如果说是害怕群众,也不符合我党“为人民服务”宗旨,我党历来将党和人民群众关系比作是“鱼水关系”,近年来开展的全国性“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一系列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都是强调党政干部要深入百姓中去,和群众打成一片么?郯城县党的干部为何如此惧怕群众?如果原因源于外部,那又是来自哪里?依据我党严密的组织纪律,最可信的是来自上级。如果属实,那么又是来自哪一级“上级”?具体一点,是得到来自上级的哪个领导的指示?

  够了,扯得够远了。总之一句话,拆除毛主席雕像的一群领导干部心里是害怕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与党中央正在开展的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对着干的,是不得民心的。正如有民间正义人士在网络上对这起事件锐评:当今,神州大地容得下如繁星匝地、气势恢宏的供奉神佛的寺庙,容得下遍布城乡的众多西方天主教教堂,容得下供豪门权贵消闲的占地无数的高尔夫球场,容得下资本家的别墅庄园,难道就容不下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造者毛泽东的雕像?

  三

  郯城县党政领导何以干这桩只怕是他们自己也不愿干的既违背中央政策,又得罪百姓的“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的蠢事呢?或是说甘当“背锅侠”呢?这的确是一个难以解释的矛盾。换个有点不恰当的婉转说法吧:军令如山倒,而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命令。——这从郯城拆盗毛主席雕像时,从县委到村委会一干人马步调一致可以看得出来。

  最令人费解且悲哀的是,这起事件自8月25日至今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我们看到的还只有郯城百姓在通过狭窄的网媒渠道发声,在艰难维权,整个网络世界,除了极少数民间网媒发声外,主流媒体全都是熟视无睹、缄默无言,似乎这起事件只是一个传说。

  由此 ,我想到近几十年来,随着西方颠覆势力渗入及其在我国文化学术界、经济金融界和政界培植的窃居高位、仇视共产党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第五纵队”,采取各种手段,掀起一股股历史虚无主义恶浪,泼污中国共产党,诋毁革命先烈,攻讦“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正义战争,污辱为保卫新中国、保卫人民胜利果实牺牲在异国他乡的“最可爱的”志愿军战士,将弘扬不屈不挠民族精神的烈士事迹的文章踢出课本,取而代之的是暗藏政治目的的杜撰出来的颂扬西方政客、名人的“高贵品质”的文章,借以在孩子幼小心灵中敲断中华民族脊梁,跪拜由“黄皮白心”精神贵族虚构出来的西方自由民主…… 这些泛滥于社会,将矛头毫不掩饰地直指共产党政权的诡异现象和事件,对于执政党来说应是十分严重的政治问题,但党的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却很少主动出击,旗帜鲜明地予以抨击,而多是由民间爱党爱国人士通过网络发声,引发社会舆论后,相关党政部门和主流媒体才姗姗来迟,即使“千呼万唤始出来”,仍“犹抱琵琶半遮面”,而对于问题的解决,一般是“轻拿轻放”,致使问题多成为不了了之的“烂尾楼”。

  给予人们印象最为深刻的,是由昆仑策研究院、红歌会网、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团体,以及众多党员群众、各界仁人志士积极参与的与《炎黄春秋》黄某、洪某快们打的那场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的轰动全国的著名案例,通过异常艰难的马拉松式“拉锯”较量,才取得共产党革命正义和民族道义的胜利。期间,站在被告一方的“法律党”按照他们制定的法律游戏,以为摒弃共产党革命历史道义和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以所谓新时代法治社会“法律准绳”捆住原告手脚,一定是胜券在握,但他们忘了改开的中国还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忘了从血与火的战争年代趟过来的老一辈革命者有的还健在,他们的嚣张狂妄换来的是正义的铁拳,是可耻的失败。这场反击历史虚无主义官司的胜利,直接促成了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虽然这场官司取得了胜利,但留给我们更多的是反思和对未来的忧虑。我们不禁在心里发问,如果在这场保护先烈和污辱先烈的正义与邪恶的对决中,没有健在的为新中国建立戎马倥偬的老一辈革命者,没有为了建立新中国而英勇捐躯的烈士的后代,没有血脉里奔涌着爱党爱国热血的原告群体的锲而不舍的努力,在对阵天天将“法治精神”幌子挂在嘴边的这帮肆意抹黑共和国历史、污辱革命先烈的被告时,究竟有几分胜算?我们更想到,在拥有几千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政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维护共产党革命先烈的名誉,竟然还要依赖民间力量;在共产党的法庭上,还需要依仗民间正义人士和烈士后代为共和国先烈和牺牲的父辈讨回公道,这是不是莫大讽刺?!

  四

  了解了过去类似郯城党政官员拆盗毛主席雕像的诸多“事件”的结局,我们似乎也就明白了“郯城事件”其间的“诡异”奥秘了。正义、道义永存民间,共产党宗旨与人民息息相通,毛主席永远是属于人民的。

  将我们的思路向更远更深处延伸,当今时代,若摒弃我党自1921诞生到新中国成立前革命战争的正义性,抛弃建立在五千年文明基础之上的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而一味讲求与西方资本主义文明接轨,一味讲求抛开中国国情的所谓“法治精神”,一味讲求“法律党”鼓吹的“程序正义”,一味强调脱离人民的“顶层设计”,那么是否可以说,这是对我党过去革命历史的一种“阉割”,对千百万人民英雄用鲜血铸就的民族精神的一种“自渎”?如果这样做,最后的结果将会是什么?它必将使党的为民政策与行动在实际践行中变得自我矛盾。由于对将矛头指向党和共和国红色历史的恶毒言论、行为漠然处之,必将导致矛盾、问题的累积,使得党和人民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毛主席讲过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哲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指党员干部,尤其是指党的领导干部)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即是俗话说的“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这是一个语意浅白的真理。

  五

  郯城县毛主席雕像“拆盗”事件的恶劣之处,还在于郯城党政领导在社会舆论发酵后的后续处理上。据网络上事件追踪报道,“为了平息舆情,掩盖铲除汉白玉毛主席雕像的痕迹,9月18日下午3点多,郯城县郯城镇党委等相关部门一行5人,协同大黄楼村村委书记杜建余、村长杜建伟,动用大型挖掘机对大黄楼村毛主席雕像遗址的基座进行了彻底铲除,夷为平地……同时,携文秘带拟订文本,强行让杨进财在所拟订文本上写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并签字画押。对筹资敬立毛主席雕像的相关群众,发出最后通牒。”

  这里摘录的信息,言词间充满了激愤对抗情感,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出,郯城基层党政干部在处理这起事件时对当事群众的粗暴态度,根本背离了党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宗旨、原则,对待群众的野蛮手段倒很象法西斯敌人的无情打击报复,令人心寒。这些党员干部辜负了党的培养、教育和期望,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形象,损坏了党的群众路线。它不由使人想起多年来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在银行鼎力加持下,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开发商勾连地方黑社会搞强拆强迁,对反抗的百姓大打出手,光天化日之下用刀砍棒喝,挖机挖、铲车拍,造成的一桩桩血案,其结果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一切,不能不使人怀疑,我们的党还是当年的共产党吗,我们热爱的祖国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吗?

  在郯城百姓不屈不挠地抗争下,在全国掀起的舆论浪潮的压力下,郯城县委领导终于作出答复,同意归还并重新树立8月25日凌晨“拆盗”的毛主席雕像,但提出了三个限制条件:一是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在原址恢复;二是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摆放;三是由他们找一家私企,在私企院子里摆放雕像。

  这三个条件,与其说是郯城县委对事件的“圆满解决”,倒不如说是重新将热爱毛主席的广大群众再次恶心了一回,同时也可看出郯城县委相关领导对此事的“和解”多么的心不甘情不愿。

  明眼人一眼可以看出,三个限制条件从根本上违背了为毛主席敬立雕像的郯城百姓的初衷。其一,不允许在当地最适宜的“红色沂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毛主席纪念园”恢复敬立毛主席雕像,难道郯城县委领导准备专门拿出一个征地方案敬立毛主席雕像?其二,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摆放毛主席雕像,难道要将雕像藏进杳无人烟的大漠戈壁或深山老林里去?其三,“由他们找一家私企,在私企院子里摆放”,这首先表明,郯城党委要拥有对当地百姓出资敬塑的毛主席雕像的处置权,而要求将雕像摆进由他们选择的私企的院子的限制条件,不仅使大黄楼村村民集资敬立毛主席雕像这一举动完全失去了意义,而且是对胸怀天下、为消灭私有制、建立大同世界的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生的毛主席的污辱,其险恶用心,用“其心可诛”来怒怼并不为过。

  这起事件余波尚在,最后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文/彭水周,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本文发表时略有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
赞赏备注
确认赞赏

评论(共22条)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