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俊成:科学把握派驻机构模式发展趋势
派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使派驻监督模式发生了许多新的、重大变化。总结提炼这些发展变化,对于科学把握派驻监督模式未来发展趋势,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首先 ,应重新思考和审视派驻监督模式的科学内涵
综合派驻监督模式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效非常显著,全国各地涌现出大量实践创新。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克服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应综合分析研判这些问题和不足,秉持科学开放的思想和态度,重新思考和审视派驻监督模式的科学内涵。
派驻监督与其它党内监督的根本区别,就体现在“派驻”所蕴含的内在逻辑和基本特征。“派”的本质含义,主要体现在派驻机构权力来源、从哪儿产生、对谁负责的问题;“驻”的本质含义,主要体现在实现派驻机构有效监督的目的和方法。“驻”更多体现的是监督形式,而不是监督结果。我们应更多关注监督结果而不仅仅是监督形式,如果“驻”的形式达不到所期待监督的效果,就要设法改进这种形式和方式。
派驻监督是否从有形全覆盖做到了有效全覆盖,是否体现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主要指标就是看监督效果,而不能只看是否在综合监督单位办公等“驻”的形式。对综合派驻监督模式,应采取系统化思维,从监督结果反推和论证派驻形式,看是否适合当前各地实际工作需要,从而探索和创新出更多能够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发展变化和要求的派驻监督模式。我们只有从大量基层实践创新中,总结提炼出更能适合当前派驻监督实践需要、更能体现派驻监督工作特点的派驻监督新模式,派驻监督工作就会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高潮。
第二,科学把握派驻监督模式发展趋势
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派驻机构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派驻监督模式也在不断深化和拓展。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派驻监督模式,主动把握派驻监督模式的发展变化和趋势。
由小组制派驻向大组制派驻转变。按照一些先行先试地区的经验,一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规模,省级最好在20-30人左右,市级最好在20人左右,县级应以党群、行政综合、科教文卫、工交财贸、农林水牧和政法系统等分类,每组大致也需20人左右。因为派驻机构只有具备一个单位最起码的人员规模,才能有效开展党团活动,才能基本实现监督和审查的协作配合、审理与调查的有效分离,才能化解派驻人员独立作战、情感交流困难等工作和精神层面问题,才能形成正常的机关办公氛围。探索实施大组制,开展集团化作战,还有利于对每个派驻机构都必须面对的事务性问题实施集约化管理,节省下一些宝贵的人力物力,投身到一线监督执纪工作中。而反观当前一些地方的省级派驻机构,10人以下派驻组,甚至占3/4左右。派驻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单派驻组,平均只有4-5人左右。这样少的人数,除去必须做的日常事务,实际用于监督和办案力量又打折扣,对日常监督只能是疲于应付,又何谈创新突破。因此各地应按照机构数量做“减法”,人员力量做“加法”原则,尽量减少派驻机构个数,提高单个派驻机构人员数量,由单独派驻尽量向综合派驻转变,由小组制派驻向大组制派驻转变。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将自治区本级派驻机构由38家调整为27家,综合派驻20家,单独派驻7家,在机构减少、编制不增情况下,各派驻机构内设处室普遍增加;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原来32家派驻派出机构精简至20家,人员编制从平均7名增至10名。新组建的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增加了75%,下设综合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4个内设机构,有效增强了监督力量。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