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酒后执法,地方政府需回应三个问题


  12月4日16时许,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太阳镇综合执法大队,被质疑酒后执法开罚单。有多段视频显示,执法人员被质疑喝酒,自称“只喝了一瓶”,且发票上信息显示,罚款理由为“大货车涉嫌违规进入集镇”,金额100元,开票单位系高安市太阳镇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12月4日百姓关注)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太阳镇综合执法大队某位执法人员酒后执法,能够出现这样的事件,如何不让外界百姓质疑,执法者酒后执法不是严重的违纪问题吗?当地政府部门在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中,又是如何落实自身的监管责任的呢?面对外界百姓的质疑,当地政府部门需要对三个问题做出回应:一是执法人员酒后可以执法吗?工作时间饮酒,其机关纪律性又表现在哪里?执法人员是坚决不可以酒后执法的,更不允许工作时间内饮酒,这是铁的纪律,执法人员是体制内工作人员,无论是平时的穿着,还是个人的活动,都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工作时间坚决不能饮酒,更不能上路执法,而高安市太阳镇的这位执法人员,不但喝酒了,还喝高了,一身酒气去执法,其执法人员的尊严又在哪里呢?

  二是执法必亮证,必须开据合法合规的票据,当地执法人员不懂这个道理吗?作为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不足可以理解,但是在执法时,必须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一起执法,在执法时必须通过亮证来证明自身的身份,如今在执法时,相关人员没有执法证,不但没有证件证明其合法执法的身份,同时还开据村小组日常用的收据,根本不符合执法要求,并且收款使用个人微信账户,这些行为都是执法工作所不能容忍的,当地政府部门能否解释吗?

  三、收款时用个人微信账户,款项去向又如何呢?罚款是需要上缴财政专户的,其手续也是相当繁琐,不知道当地政府部门的执法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缴罚款,是本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还是留作执法队工作经费,用于鼓励执法人员执法呢?还是个人收款后,通过个人账户再向财政专户缴款呢?这一问题,应该给外界百姓解释清楚。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太阳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酒后执法,是严重的违纪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当地政府不仅仅要回应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更应该通过对此事件的反思,对综合大队执法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即便是综合执法大队有对车辆治理的执法权,更应该在执法时做到依法依规,让百姓信服,只有这样才能够树立执法人员的正气,更能够维护地方政府形象。

  【文/苗凤军,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
赞赏备注
确认赞赏

评论(我来首评..)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