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华:揭示极右的诬罔手段——“无证之罪”
通过对极右司马黑们文风的了解,认识到司马黑们是如何用下三滥的诬罔手段栽赃陷害别人的真相,这种揭示,其意义在于正本清源和扬清击浊,就是通过扒光司马黑们的底裤,让人们看清他们的底色。
有人会问?司马黑们在舆论场上甚嚣尘上所凭籍的杀手锏是什么?答案是“无证之罪”!
什么是无证之罪?
无证之罪就是通过用无证之论来议罪别人,以极端的罗织思维来推断并判定某人有罪,其具体的操作方式是:
“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不提供证据的前提下,实行以掩盖事实为手段的罗织,进行所谓的分析,认定,判断,认为这种事肯定成立,以无证的臆断,秽笔书写而弄假成真,蒙蔽视听,以便对当事人进行无端的指责,诋毁,判定此人有罪。”
这种以示假隐真的方式,通过意淫遐想来罗织捏造犯罪事实的做法,是秦桧一党制造冤假错案的拿手好戏。
擅长以无证之论的这种手段来诬罔毁谤他人的小人,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不胜枚举,比如司马黑极右群体。
下面举几个例子:
一、何祚庥是这样定性司马南的;
【何祚庥说:我一直认为司马南真正的问题,在于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仍停留在毛泽东思想的阶段。完全不知道也不懂得当代马克思主义已进入邓小平理论的新阶段。这可是极大多数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以及极“左”派的通病。甚而还认为邓小平理论是什么“现代修正主义”!这些人都没有认真读过《邓选》,也不知邓为什么要这样讲。我是自“南方谈话”发表和《邓选》三卷本出版后,被请去认真学习的一群理论工作者中的一员。我和这些反对者有多次的辩论和争论。现在这些人大多数已入土了。而现在的极“左”派大多是他们的学生,或深受这些人影响的后人。其中也包括@司马南。】
★先点评何祚庥的谬论:
1、何祚庥说司马南“完全不知道也不懂得当代马克思主义已进入邓小平理论的新阶段。”何祚庥用“只认为,不示证”的手法来进行所谓定性,必然会引起“此话从何说起”的疑问?如此操作手法能有公信力吗?公信力可不是来自于上嘴唇下嘴唇一碰,而是来自于通过切实可靠的证据所进行的缜密的逻辑论证。
拿法律判决来说, 证据是判决有罪与否的基础,刑事案件的判决是建立在证据上的,而质证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步骤之一。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假如我是司马南的辩护人,我不会空口无凭的说司马南没有反对邓小平理论,而是拿出证据,反证司马南理解并肯定邓小平理论。
实证依据如下:
与何祚庥的论定恰恰相反,司马南在他的视频中经常引用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论断,其中引用最多的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说的:“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