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债权人深陷刑事案件“鬼打墙”泥潭
借贷双方之间有《借款合同》,有房产抵押,办了房产抵押手续,还有银行转账记录,在法律和证据层面,这是一个非常简单清晰明了的债权债务关系,本不应存在任何的争议。
可就在债主黄志频先生依法通过法院主张债权的诉讼中,欠债人却声称这笔已经打到他本人银行卡上的借款连同其收到的另一笔“购房”款项,他都转账给了一个帮他套取公积金的房产中介,被那个人“诈骗”了。在没有审理查明欠债人被“诈骗”和黄志频是否有关的情况下,上海法院以该案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驳回了黄先生的起诉,将此案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刘虎摄
更夸张的是,上海浦东警方已经侦查了五年多,黄先生和“诈骗案”到底有无关系,到现在也没给出任何结论。2024年3月18日,黄先生才应约第一次与警员见面做笔录。“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如实反映给警察,对公安机关长期压案不查表示强烈不满。他表示警力有限,无法及时破案且他本人也是近期接手该案。我就不理解了:现在是有史以来警力最充足的时候,怎么还不够?都用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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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到的钱被别人“诈骗”走,就不用还了吗?
2017年1月21日,经人介绍,浙江台州的黄志频与上海的李自海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李自海向黄志频借款12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需要,并且约定,借款期限为自2017年1月21日至4月20日止,月息1.5%,李自海以其位于浦东新区五莲路959弄20号602室的房产作为抵押,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签订这个借款合同的时候,李自海的妻子陈凤英也在场。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黄志频当日即向李自海汇款120万元,双方随后一起到上海市不动产管理局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到期后,李自海一直未能按约向黄志频归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未果,2018年7月19日,黄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自海夫妻归还所借款项的本息,并请求对李自海用于担保的抵押物五莲路房产有优先受偿权。
李自海夫妻则辩称,他们是为了套取公积金才认识了房产中介,因此认识了其中一个叫顾志明的,顾志明说由其来帮他们操作套现17万公积金,至于如何具体操作他们并不知情,只要听顾志明安排就是。在顾志明的指示下,他们于2016年11月26日签了一张空白的50万元的收据,后来是中介顾志明以李自海的名义跟黄志频签署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并以50万元空白收据胁迫李自海必须配合签字,李自海才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但120万元其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拿到。李自海说,他在收到黄志频转来的120万元后当即就转给了顾志明。李自海还声称,他还收到另外一个叫李明英的购房首付款70万,也没有实际拿到,而是将这70万元提现给了介绍李明英的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