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从大同订婚强奸案回看五年前的王振华猥亵幼女案


  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发过程并不复杂。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在婚房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过程中手臂出现淤青,事后点燃窗帘呼救并于当晚报警。

  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称他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席某某坚称双方自愿,是女方事后因彩礼追加未果而诬告。

  对于二审的审判结果,审判长在答记者问进行了详细阐述。如果二审公布的这些证据为真,席某某被判强奸罪并不冤,但二审的结果仍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争议。

  网民情绪反映出了传统婚俗观念与现代法治的冲突,这种冲突并非全然没有合理性。

  网民在订婚强奸案中对男方的同情与在“胖猫”事件中对胖猫的同情有着某种相似之处。为了彩礼骗婚现象以及“捞女”现象在现实社会中已非个例,很多网民在碰到类似事件时会习惯性地“代入”甚至是先入为主。

  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资本主义对人的物化特别是对女性的物化,加剧了性别观念的冲突以及不平等。在封建社会,彩礼让女性沦为男性的奴隶,不尊重女性权利的性剥削被合理化。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交换原则看似解除了封建压迫关系,然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却将社会的每个个体进行了物化,女性按照物化逻辑重新贬低为待价而沽的商品,到了“女权”被扭曲为“女拳”的后现代社会,一些女性也自觉地将自己降格为“卖家”。在商品逻辑下,底层社会甚至出现逆向的男女不平等。

  尽管如此,笔者却并不赞同某些网民关于“传统婚俗隐含‘性同意’默示承诺”的主张,这是在向封建社会的倒退!

  当然,本文并不打算就这种观念冲突展开讨论。

  回到“订婚强奸案”本身,二审所提供的证据链不能说是完全没有瑕疵的: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违背意志的插入性行为”。医学鉴定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且阴道擦拭物未检出男方的DNA精斑。尽管法院采用“插入说”认定强奸既遂(即性器官结合即可构成,无需射精或处女膜破裂),但物证缺失仍引发对“性行为是否实际发生”的质疑。

  法院采信的关键证据包括被害人身体淤青、监控录像(显示被拖拽回房间)及窗帘烧毁痕迹等间接证据。反对者认为,这些证据虽能证明冲突存在,但无法直接证明性行为违背女方意志,尤其在缺乏直接物证的情况下,证据链的完整性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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