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凌英:今天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产生的社会基础
劳东燕教授的文章系统地分析了在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审判过程中引起的,社会上种种不同的舆论观点,并对之进行了分析批判。对于她文章的基本观点,坚持男女平等,主张社会法律应该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如订婚强奸案的受害者,是应该得到同情和法律的保护的等等,我认为都是正确的,我都是支持的。
一、争取妇女的独立、自由和平等从来就是我们的方向
劳教授把产生这些观点的根源归之于清朝封建男权思想与今天金钱万能贪婪观念的混合,认为这些观念比清朝的封建时代的观念更加落后。
她批判道:“既要将女性置于类似财物的位置,不愿承认女性是独立主体,又要在这个“财物”转让之前,就能肆意地行使作为主人的支配权,两头的红利都要可尽吃。这白日梦,确实做得挺美。要怎样的无知与贪婪,才会这么一厢情愿一门心思地既要又要,还显得那么理所当然。”
她的这个分析是有一定深度的、也是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研究问题的,入木三分。
但她对妇女解放问题的研究还不是很系统,忽视了很重要的一个历史阶段,这就影响了她对问题认识的客观性。在中国社会婚姻历史发展的阶段,仅仅举出了清朝的男权思想为例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在婚姻思想与制度上,在近代中国的封建婚姻在演变成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时候,在1919年还经历过五四运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经历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在解放区和1949年之后新中国确确实实的男女之间不仅在经济上的平等,而且在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男女在政治上也是平等的。在中国婚姻史中这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性,是不应该被忽视的。
正因如此,我们很多同志对“订婚与结婚强奸案”觉得不可思议,不是因为封建的男权思想,而是因为在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的男女,在集体所有制和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上平等的婚姻关系中,从来产生不出“订婚、结婚强奸案”这样的怪事来。
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男女之间,如果他们的感情已经达到谈婚论嫁的程度,应该是情投意合、相敬如宾、关爱有加的。在毛泽东时代的政治经济条件下,怎么在他们之间还会产生“订婚、结婚强奸案”呢?这是很奇怪而难于理解的。
“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真正的自由恋爱,爱情真正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之上。如毛泽东时代反映农村妇女新生活典型的电影《李双双》中的夫妻关系,怎么可能会有“订婚、结婚强奸案”的发生呢?对于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婚姻关系来说,这完全是不可思议的事。
新中国的妇女的新姿态完全可以从毛主席的一首诗中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