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明:包产到户搞了几千年,是佃户的户吗?
- 封建王朝初期自耕农比重高,明初自耕农占农民总数约一半,但明末形成"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的极端局面,土地兼并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 包产到户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获经营权,与封建私有制下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归私人所有有本质区别,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土地兼并
- 毛主席担忧包产到户会导致农村所有制基础改变,进而动摇工业基础和社会稳定,强调两极分化会快速出现
- 集体化时期(1950-1979年)全国粮食产量从1.3亿吨增至3.3亿吨,还修建八万多座水库,完成土地和种子改良
- 包产到户后农村水利设施无人维护、农技站废弃、赤脚医生消亡、基础教育萎缩,集体经济服务功能减弱
知乎上有人开了一道命题:“包产到户为什么生产效率高?”
有网友拿毛主席那句“包产到户搞了几千年”来反驳这个命题,有大聪明在下面反问道,“封建土地私有制也确定是包产到户吗?佃户的户?”
这是一个蛮有意思的命题,恰恰说明了包产到户的问题。
先说说“包产到户”的“户”,是不是“佃户”的“户”。
大聪明反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意识到包产到户是将土地经营权平均分配到农户家庭,如果不细究法律上的问题,可以简单说成农民自己占有和支配土地;而封建社会往往是地主占有和支配土地,农民只能充当佃户。这位大聪明或许想表达的是,“给自己种地和给地主种地,积极性能一样吗?”
然而,这里有一个历史常识性的问题。封建王朝初期,往往自耕农(自己占有土地)的比重很高,随着土地兼并,最后绝大部分农民沦为佃农(租地主的地、给地主交租)或者雇农(给地主打工、拿地主工钱),社会贫富分化极具拉大,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变得脆弱,一旦发生天灾、瘟疫,很容易激起民变甚至导致王朝更替。
我们不妨以明朝为例。
明朝初期,经过元末战乱,大量地主消亡或逃离,为农民自主占有土地创造了条件。而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农家,深知农民疾苦,所以推行了积极的“休养生息”政策,通过承认垦田所有权、移民屯田等方式,催生了一个庞大的自耕农阶层。
洪武元年,朱元璋下令,农民已开垦或即将开垦的荒地,都归其自有;将荒地分给无地农民,如北方“户率十五亩,又给地二亩与之种蔬”,并规定新垦荒地可免税三年;洪武二十七年,有下令“额外垦荒,永不起科”。此外,朱元璋有计划地将农民从地少人多的“狭乡”迁往地广人稀的“宽乡”垦荒,如洪武年间有记载的屯田移民就达160多万人;同时,他还下令释放奴婢,禁止人身买卖,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大量劳动力。
虽然缺乏精确的全国统计数据,但历史学者普遍认为,明初的自耕农在农民中占多数比重;根据明初约1.8亿亩的垦荒数量进行估算,自耕农占有的农田总数大约在一半左右。明初这样高的自耕农土地占比不说跟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比,就是今天很多资本主义国家的自耕农土地占比也不及明初。
土地所有权的确立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粮食产量提高,各地仓储充裕。史载“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出现了治世局面。
明朝初年通过扶持自耕农的政策,成功将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从依赖地主的佃农经济,转变为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经济。
然而在私有制社会,没有人会嫌弃自己的财富太多。
明朝经历开头的太祖、成祖之后,后面的皇帝一个比一个昏聩。毛主席说他看《明史》,越看越生气。皇室特权阶层带头疯狂扩张,到明中叶,皇庄数量激增,藩王庄田更是惊人,如万历时期潞王赐田四万顷,福王两万顷。
官僚地主阶级则是通过经济手段或制度漏洞兼并土地。经济手段与其他王朝大同小异,那就是原先的地主和先富起来的自耕农在灾年囤积居奇、趁机兼并贫农土地;而明朝的制度性侵蚀则颇有特色,官僚地主通过“诡寄”(把田产假托在享有免税权的官绅名下)和“飞洒”(将赋税分摊到其他农户田产上)制造国家税基流失、加大对农民的剥削;农民为逃避赋税,将土地“献给”享有特权的缙绅,以寻求庇护。 于是,大量民田被官僚地主侵占。
此外,明朝的军屯制度在明中叶后迅速败坏,大量军屯田地被军官、权贵霸占。永乐元年军屯田租还能贡献2345万石,到正德年间竟暴跌至104万石。
到明末,全国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官僚地主和少数特权阶级手中,形成 “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 的极端局面。这不仅导致国家税收锐减,财富被藏在官僚和地主手中,更制造了大量的佃农或流民,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最终汇成推翻明朝的巨大力量。
再来说一说“封建土地私有制”与“包产到户”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上讲,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土地所有权归私人所有,而包产到户土地所有权名义上仍是归集体(村或村民小组)所有,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民通过承包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无权私自买卖或转让土地所有权。
法律意义上,包产到户的确可以防止土地兼并,但防止不了社会两极分化。包产到户模式下,农民家庭拥有较大的生产自主权,可以独立决策、自主劳动,其劳动成果也与家庭收益直接挂钩。所以,学者普遍认为,包产到户在经营方式上是对传统“小农经济”某种形式的回归。
从明朝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小农经济一开始农民主要并不是佃户,与包产到户的户真没那么大区别;而小农经济自发的结果,便是贫富分化、土地兼并,广大底层没了活路,一遇天灾就要激起民变。这就是黄炎培在窑洞对中与毛主席所讨论的“历史周期律”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熟读历史的毛主席当然深谙这个道理。所以他对张平化说:“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产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
后来的事实的确证实了毛主席的担忧。
土地经营权的逐渐固化,事实上造成了所有权的空置,事实上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消亡,农村地区日益分化为“种田大户”和“农业工人”。
在更宏观的层面上,农村集体经济以及依附在其上的人民公社制度的退出,导致社队企业要么消亡、要么转为私人承包,农业机械化、农村工业化的道路被打断,农民集体失去了上升通道,大部分农民只能沦为进城打工的廉价劳动力,进而造成整个社会层面的两极分化。
最后再来说一说“包产到户”之前的效率问题。
包产到户之前,全国粮食产量从1950年的1.3亿吨猛增到1979年的3.3亿吨,这个增长速度与实行小农经济的几千年的和平年代相比,简直就是快得“离谱”,集体协作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优势充分体现出来了。

更重要的是,农业集体化的不到30年间,中国的农民不仅产出了更多的粮食、支援了新中国的工业化,还修建了八万多座水库,实现了土地和种子改良,为80-90年代的粮食进一步增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指责人民公社“效率低下”,这根本不是在为农民说话,而是在抹杀新中国农民群体的伟大功绩,把他们污蔑为“大锅饭养懒汉”的自私鬼。
反倒是包产到户之后,农村的水利设施没人维护了,农技站废弃了,赤脚医生消亡了,基础教育人走屋空,这才有了后来的“希望工程”……
【文/秦明,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子夜呐喊”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