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徽剑的罪犯,为什么只判死缓?这样公平吗?

2026-10-29
作者: 卢克文 来源: 云海观星社

AI摘要
  • 评论将盘踞东南亚、以中国人为目标的电诈集团称为恐怖组织,指出其涉及绑架、强奸、毒打、贩卖器官、逼迫卖淫及武装保护等暴力犯罪。
  • 徽剑在网络上举报电诈集团领导刘忍后,刘忍花费100万元买凶,在惠州绑架并活活打死了徽剑,犯罪分子仅被判处死缓。
  • 赣南医科大学鉴定中心专家称,徽剑自身高血压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建议列为次要死因。
  • 评论认为,对电诈集团提供人员、洗钱及虚拟币跨境交易等支持应从严从重处罚;死缓判决及“废死派”影响令其缺乏安全感,并质疑高血压鉴定结论。
本摘要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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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看到最近有自媒体人提出,盘踞在东南亚各国的电诈集团,不应该称为“电诈集团”,而应该称为“恐怖分子”,这个观点其实最早来自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松林教授,后经自媒体跟进传播。

  2.我认为这个观点非常正确,因为“电诈集团”感觉这些人只是坐在电脑前骗钱,没有人身威胁,而实际上这些人绑架、强奸、杀人、毒打虐待、贩卖器官、逼迫卖淫、并且拥有军事武装保护,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恶性犯罪暴力集团。这些人是黑社会加武装暴力集合体,已经演化成了墨西哥式武装恐怖组织,他们跟墨西哥武装恐怖组织没有本质区别,如果有,那就是墨西哥恐怖组织杀害的是墨西哥人,而东南亚所谓的“电诈集团”,实际上的武装恐怖组织,专门针对中国人,对中国人诈骗、绑架、虐待、强奸、杀人,他们是地地道道的恐怖组织,不是什么电诈集团。

  3.既然是恐怖组织,就应该有恐怖组织的待遇,根据目前国际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安理会1267委员会等机制列为恐怖组织后,并且冻结其成员资产、禁止提供武器、禁止入境、居留、过境,禁止提供支持服务,且各国信息互通。加入、资助、包庇恐怖组织成员都构成独立重罪,必须从严侦查管控。

  4.自媒体人九边提出国内大量人员为电诈集团服务,那就应该从严从重处理这一条产业链,因为他们不是电诈,他们是恐怖组织,他们把用各种手段,把中国人骗到泰国、缅甸、柬埔寨,绑架后毒打强奸,再逼迫他们搞电诈,或者强迫卖淫、活摘器官,这不就是恐怖组织,为这种恐怖组织提供服务,是不是应该从重从严处罚?不仅仅是提供身份证、银行流水这些小黄毛,那些所有为恐怖分子洗钱的人,帮恐怖分子走虚拟币跨境交易的人,更应该从重从严处罚。

  5.自媒体人远方青木提出,中国公民徽剑在网络上举报电诈集团的领导刘忍,刘忍花100万人民币买凶雇人,在惠州绑架徽剑后将徽剑活活打死,而犯罪分子仅仅只判了死缓,这是不公平的。我也支持青木的观点,一个境外恐怖分子,因为看到中国公民举报他们,就可以买凶在中国境内杀人,这是严重触犯国家尊严的行为,请问这种事情发生后,罪犯只判死缓,那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境内,还有安全感吗?

  6.受恐怖组织指使,在中国境内活活打死中国公民,还只判一个死缓,这公平吗?

  7.还有更离谱的,公众号新黄河指出,吴恺(徽剑本名)被打死,赣南医科大学鉴定中心的专家认为,其自身高血压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建议为次要死因,这是什么奇怪的理论,这难道不是吴恺被绑架后,无法正常服药,以及被殴打过程中造成的高血压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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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远方青木认为法律界的废死派影响到了判决结果,我不知道这些细节,我只知道徽剑是在中国境内,被国外的恐怖分子买凶后活活打死的,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没有安全感,我作为一个自媒体人,我更没有安全感。因为我们看到邪恶必须发声,如果一个中国公民被恐怖分子买凶杀害,然后杀手还只是被判了死缓,我内心充满了恐惧。那是不是今天九边、远方青木、我,我们三个人今天都说了电诈恐怖集团的事情,恐怖集团就可以花100万一个人来暗杀我们?而杀害我们的人,是不是都只要判死缓呢?那我们作为中国人,还有安全感吗?中国的法律,不是为我们中国公民服务的吗?不是保护我们中国公民的吗?这样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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