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明星自律”是缘木求鱼,更要他律和互律
李易峰嫖娼事发后有个声音再度宏响:自律,明星们请自律。
我赞成这个声音,并且我自己也加入到这个声音的行列,接连好几天在写;但我们也应该有所反思:
长久以来明星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地位畸高:
君不见各级政治机构比如“人大”中,该群体结构比重远超其他(他二十个人出十个代表,人家一万个人出十五个代表),比如工农、科技工作者、特殊贡献者等等,以至曾经有段时间人们对“两会”印象是:“三八”节美妆和明星们出镜――当然如这种情况正在改观。
君不闻有高人、著名学府、政协委员指点国人:一个章子怡,比一万本孔子都有效果……要像重视孔子一样重视章子怡,中国文化才会有未来!!!
君未闻有个“形象代表”?弄个香港电影明星到中国大陆,由他向外界代表中国人的形象;建设了半个世纪的新中国,连自己的形象也代表不了,竟要到香港演艺明星中去“挖”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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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连能列举好多,这就不必了。这种地位不见得哪部法律文件明文规定了的,事实上人的社会生活不必全都明文化的,人们全部的文明活动其实也就极小部分是通过明文制度化的;但有一点不可否认,明星的畸高地位与我们的举国体制有关――当然如今正在纠正。
趁这次李易峰嫖娼事发与大家一起高喊“明星们请自律!”,但我们社会应该还有另一种声音,应该喊得更响:对明星们应该有他律,人与人之间应该有互律。
后一种声音我们社会确实太微弱了,被淹没在各种嘈杂声响,清醒一下,要让后一种声音响起。去年“清朗”行动,我们对各类资本进行了管教约束,这在制度上很容易施行,但在人们的心灵意识层面,应该让后一种声音响起,喊得更响。
【文/道一人,红歌会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