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嚷修改劳动法,剥夺劳动者权利”是可忍孰不可忍
居然有人放言:现行《劳动法》存在对劳动者过度保护的问题,遏制了民营企业发展。劳动者享有过高待遇,《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对企业家的不公。如果不对《劳动法》进行修改,弱化劳动者的权利,会有大批民营企业被打工者“剥削”殆尽。
闻听这种帮资本卖惨,替老板叫屈的怪异呼声,真的被颠覆了对社会公理的认知。主卑奴贵、富贱贫贵,地主被佃户盘剥,自古未闻。至于老板在为工人打工,更是资本时代的旷世奇谈。中国劳动者倒是在解放后当了主人,只听说他们在那个火红年代,辛勤劳动,无私贡献,从未听说他们凭借自己的崇高地位,对哪个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过非分索取。而今私营经济在中国复归 。企业是老板的,工钱是老板赏的,那些农民工、打工仔们何德何能敢敲自己老板的竹杠?如今敢欺负老板的也只有那些位高权重的贪官或称霸一方的黑社会老大了,岂能是那些靠出卖劳动养家糊口的打工者。
说到中国目前实行的《劳动法》,我个人并不认为它是一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时代劳动者当家做主权力的法律。正是这部法律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一种实际上的雇佣关系。但在当下民营经济“56789”占有率的背景下,这部劳动法有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却必须捍卫。就是这部《劳动法》近些年在民营企业得到全面贯彻了吗?有多少民营企业严格遵守了八小时工作制,996难道不是常态吗?除了有限的从事高科技或电商平台的头部企业 外,又有多少民营企业职工的薪酬能与国企相比?没有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社险的民营企业应不在少数。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既然《劳动法》并没有被真正贯彻 ,许多企业的劳动者并未享受合理报酬,劳动者很多基本权益都没有得到落实 ,那民企遭遇困难又与《劳动法》何关?难道落实劳动者权益竟成了民营企业的心腹之患了吗?
某些人指责《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过度,实际上是要求法律过度保护那些私营企业主,过度保护他们剥削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权利。而这涉及到发展民营经济的目的,更涉及到“我们是谁,为了谁”的执政者初心和执政理念问题。不要忘了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基础,民营经济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服务发展,造福人民才是民营经济的目的。如果民营企业家没有顾及天下苍生的意识,肩负不了“创造社会财富发动机”的担当,只能靠压榨劳动者血汗来实现自身利益,谋求企业生存,那除了造就一个剥削阶层,他们又有何用?如果这样,中国工人阶级就有理由消灭这个寄生阶层。这是宪法赋予领导阶级的权力。
真心劝告某些挑事者,不要挑战劳动阶级的心理底线,不要试图把民营企业家推向劳动群众的对立面。我们社会所推崇的是富含民生使命和家国情怀的企业家精神,需要的是那些心怀大局,感恩时代,奉行劳资两利,和谐共赢理念的开明企业家。
【文/桃李不言,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