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享受院士待遇,就要遵守《院士行为规范》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023年8月2日,共六章33条的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简称“院士行为规范”)公布。该规范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经中国科学院党组批准实施,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这说明,中科院新颁布的这个《院士行为规范》,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也就是说凡中科院的院士都应该严格执行。
尤其是《院士行为规范》新规定了五条禁止行为,其中一条就是“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的内容。
有网友说,这一条好像就是针对何祚庥院士“量身定做”的。因为身为中科院院士的何祚庥在网上公然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反对中医药的言论,经常发表攻击司马南是极左的“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言论。
有网友调侃说:何院士除了自己专业,啥都懂!
但何祚庥看到这个《院士行为规范》后,表示的却是极为不满或不屑一顾,以种种理由拒绝执行这一行为规则,仍然我行我素。
据报道,此规范明明是“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的,可何祚庥却于9月5日写文章表示:这一规定,可能是来自一些科学的“外行们”所说的意见。
在何祚庥看来,凡是不符合自己心愿的就说成是“外行的意见”,只有他自己的才是真正的内行,是真正的院士,他这是将“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成员都说成是“外行”人员了,这也太目中无人了吧?
这个《院士行为规范》明明是经过“中国科学院党组”批准实施的,但何祚庥却于9月8日又发文章称:我参加的的是中共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不是“中国科学院党组”所能一家规定的。还说:这明显是“越权”,是超越了它所能管理的“职权”。
何祚庥这种观点实属“无理辩三分”。这一方面说明何祚庥对党的知识和党章的无知,另一方面是他将自己凌驾在党组织之上。
何祚庥是位1947年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党员,对党章和党的基本原则更应该比谁都清楚!
党章第八条明确规定: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你是加入的“中共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不假,但是,你应该清楚,你不是一位特殊的“直属党员”,而是中科院基层党组织的一名普通党员。服从中科院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是你的义务和责任。
经中科院党组批准和实施的《院士行为规范》恰恰是中科院党组行使“由党的委员会(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职责,这是党章赋予中科院党组的权力,不存在你所说的任何“越权”行为。
根据党章规定,你一定也编在中科院党组领导下的一个基层党支部,中科院批准实施的《院士行为规范》,你作为中科院的一名院士和普通党员没有任何理由不执行照办。
因为,我们党章的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 说的很清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的第三款明确规定:(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更为可笑的是何祚庥还在他的这篇短文中说什么:网络由网管管理,不归中科院主管。
没想到,此话竟然出自一名老党员、老院士之口,真是荒唐之至。
大家都知识,网络只是给你提供一个发表言论的平台,当然对你发表的言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网管可以删除、可以禁言,仅此而已。他们没有对你这位老党员、老院士个人的处理权力。
这就像大街上有一面墙,允许人们在面墙上发表言论,你在这面墙发表违反院士规定的言论,难道需要这面墙的主人来处理吗?
所以,你何祚庥作为一名老党员、老院士只有遵守你所在单位和组织的规定,与这个网络平台没有多大的关系。因为你的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都在你所在的中科院,你遵守中科院的规定、规则是天经地义的。
还有更为可笑的是何祚庥还在9月6日发短文说:今后,凡在今日头条讨论的微信(问题),一律改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何祚庥,已通知今日头条。
哈哈,何大院士这话说得不但可笑,还很幼稚。你以为你不署名“中国科学院院士”,署上“公民何祚休”你就不是院士了?看来你是不是想当“网红”想疯了?连组织原则都不要了?
有何的粉丝口口声声说何祚庥说实话,在我看来,他完全是在说假话,既想立,还想当。你以为将头“埋进”沙土里,人们就不知道你仍然还是位“院士”了?
如果你真的想当个自由人士,不想被《院士行为规范》限制你的自由。那就应该大胆的向中科院申请:自己不当院士了,不领取工资了,不享受院士待遇了,也不被着一层党员的外衣了,那才是说实话的真君子。不是我小看你,你敢吗?
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端谁的碗,被谁管”,既然你还想享受院士的待遇,就应该严格遵守《院士行为规范》,既然你还是一名党员,就应该遵守党的章程。
【文/晨风细雨,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