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的私有化碎片化巨大倒退
——论班主任决定主课老师的中学用人体制
在我们新中国全日制学校包括中学阶段,各班级任课老师的分配(文化和非文化学科),一直由学校统一安排:校长室决策、教导处具体执行。某老师初到某校,校长会根据其个人专业、知识水平,并考虑学校的师资情况和课程设置,决定其主教某个班的语数外等文化科目,再结合其兴趣特长和个人意向,令其兼教某些班级的音体美劳等素质学科。教导主任、副校长遵照校长的宏观决策,在开学初统一开课,安排该老师具体课程,安排其同某班主任或同某些老师搭档。学校一旦排定某人当班主任,该老师不能推三阻四。学校未安排某人当班主任,该老师也不能争风吃醋。学校统筹兼顾、深思熟虑、统一搭配老师,安排某老师到某班执教某学科,班主任不能说三道四,更无权拒绝或挑三拣四。这种用人体制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学校的公平公正和党的民生集中制、统一领导原则,保证了最基本的正义平等,维护了所有教职员工、普通群众的利益和尊严,并尽最大可能发挥了每个人的专长兴趣,最大程度、最广泛地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总之,这种用人体制非常科学与合理,并在实践中显示了人性化和高效性。
然而最近二十年来,大约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中学的这一社会主义用人体制,竟被逐步瓦解并彻底摧毁。各中学的中考高考学科(即某些等级主义者眼中的主课)的任职老师搭配,不再由学校统一安排,而改由各班主任自行选择。变成了校长决定班主任、班主任决定主课老师,一种多级官僚垂直管理制度。换句话说,校长把学校的一部分权力下放给了班主任。有人为这一变化欢呼雀跃、欣喜万状,吹嘘这体现了自由民主,展示了科学化管理趋势。这些鼓手要么是既得利益者,要么是执迷不悟的落后群众。班主任自选主课老师就好比农业分田单干:四分五裂、零碎切割,人人都有抛荒、转让或毁土卖地的权力,确实够自由任性的,但是损害国家,最终祸及百姓自己。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班主任不可能具备全局思维和长远目光。班主任是一名普通老师,只负责管理一个班级。他考虑问题、取舍办事,都只从自己一个班出发,要求全校服从他一个班利益。他往往目光短浅、思维狭隘,只顾眼前明显利益和短平快效果,不顾长远、潜在利弊和持久效果,不会超前预测和未雨绸缪。而作为代表全校的教导主任、副校长尤其是校长、党委党支部书记,不管其身上有什么缺点不足,都会从全校范围考虑问题,从较长期目标和长远效果办事取舍,从而制出较科学合理的政策。他们一般不会偏袒某个班,因为要对全校负责,并考虑将来效益和社会影响。站得高、看得远。校长书记等校领导们将选择各班主课老师的大权推卸给班主任,首先是一种严重的懒政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