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佰行:关于市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隅见

2024-11-06 736 8
作者: 刘佰行 来源: 红歌会网

  随着国家将市场经济理论作为经济立论的基础,将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基石,人们愈加关注市场经济问题。

  近日看到郝贵生同志、王立华同志讨论市场经济的文章,文章的焦点,就是市场经济的阶级属性问题。上个月忽然看到钟建民同志2023.1.29,就拙文《民营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隅见》中关于对市场经济的定性提出同我商榷意见,认为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结合上述观点,淡淡自己对市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几点粗浅看法。重点谈一下公有制嫁接市场经济的问题。以同上面诸同志商榷并为私营经济立法建议。

  (一) 市场交换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阶段的必然要求和特定表现形式。

  先来谈谈市场。

  钟建民同志说,市场经济先于资本主义而生。这是将一股商品交易同市场经济混淆了。实际上,市场经济是一般商品交易的特定表现形式,它同一般商品交换紧密相联,又不等同于一般商品交易。

  市场,就是商品交换的场所。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交换呢?因为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不同的产品所有者,或货币所有者,为了获得新的使用价值和货币的增殖,才走上市场,通过交换,达到目的。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交换发生的前提和基础。只要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必然出现交换。就必然出现市场。从原始社会未期到社会主义,莫不如此。市场发展到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达到了顶峰,经过社会主义而走向消亡。到了共产主义,就没有商品交换,也就没有市场了。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奴隶社会初期,人类社会出现了笫二次大分工,即手工业同农业分开,就开始有了商品交换,就有了市场,直到今天。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交换的内容不断的增加,市场会一步一步的完善起来。到一定程度,也会衰落下来。最后,从人类社会消失。市场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表现形式。

  市场交换的根本规则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要求,交换双方,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这就告诉我们,交换双方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如果不平等,一方受到了欺凌,他就会退出市场。导致此项市场活动失败,受损失的是双方。价值规律是天生的平等派。交换双方是互利的。交换双方,如果其中一方得不到利益,他将退出市场。市场活动失败,任何一方都得不到利益。互利,是人性的基础。所以,交换双方都要使对方得到应得利益。卖方要准备好合格的商品。买方要准备好充足的货币。双方都要为对方着想。这还告诉我们,交换的过程是等价的。同等商品的价值与等同价值的商品才能交换。不等价交换,受损的一方必然要退出交换。市场活动归于失败。损失的也是双方。在这里,价格与价值的差距的竞争,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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