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不讨论劳动所有权?

2024-10-31
作者: 钟建民: 来源: 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我们一直讲,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那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

  就是要坚持两个主体:一个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一个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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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社会主义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什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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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只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要求,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消灭剥削,首先就是消灭占有资产的剥削者,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的差别,从而消除剥削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从劳动者的角度看,消灭剥削者,就是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而消灭剥削制度的基础,正是为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要求。因此,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质,就是为了确立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就是为按劳分配的实现创造条件。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没有人格化的资产者,不存在个体产权要求,这不是公有制企业的缺陷,恰恰相反,正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优点所在。因此,坚持公有制的主体,是坚持按劳分配主体的必要前提和客观条件。

  为什么社会主义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呢?

  这是因为社会主义虽然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却没有实现生活消费的公共所有。在以家庭生活为基础的劳动者在劳动投入方面具有个体性质、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决定了劳动投入的个体性。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它是通过劳动者的工本生产方式实现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而生产资料则成为劳动者满足其利益需要一一消费需要的物质手段。因此,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而劳动者是以工为本,他们的行为方式是通过自己的劳动不断形成新的价值,从而满足不断发展的消费需要,满足个人的和公共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个体性质的劳动投入要与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必须通过按劳分配使两者结合起来。按劳分配的实质,就是通过记工方式,把每个劳动者在集体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不同形式、不同数量的具体劳动转化为同一的、形成集体产品的企业必要劳动,并通过消费品或消费价值的按劳分配,来体现劳动者由于投入劳动量的差别而形成的不同利益要求的差别,从而使劳动者能够多劳多得,使企业能够形成满足生产发展需要的劳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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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形成现实有竞争力的生产方式,就必须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就必须要在体现以生活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同时能形成满足形成满足社会需求的商品生产的劳动状态。也就是说,按劳分配的实现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必要步骤和方式。

  当我们说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一定是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反过来,当我们说到按劳分配时,也必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为前提的按劳分配。因为只有实现公有制,才能消灭人格化的资产者,让劳动者唯一的生产主体,从而才有可能体现劳动者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

  但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我们首先必须明白按劳分配的权利属性。如果连按劳分配的权利属性都没有弄清,讨论按劳分配的其它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什么叫按劳分配?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是劳动者的权利要求的体现,这种权利就是劳动所有权。因此,对于按劳分配,我们必须知道它的三个基本前提:

  第一,劳动者,劳动所有者是按劳分配的主体,只有在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主体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谈得上按劳分配;

  第二,按劳分配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要求,是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性质上属于劳动所有权--是劳动者凭借投入的生产劳动量取得生产成果的权利。其核心是“谁劳动谁所有”或“谁劳动谁受益”,与产权的基本法则是相对立的一种权利。

  第三,只有在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条件下,按劳分配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按劳分配属于劳动所有权,是劳动所有者在分配上的权利要求的具体体现,也可以称作劳动分配权。劳动所有权在生产过程中表现为两个方面,除了在分配上“按劳分配”的要求之外,还有管理上的要求,这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要求。从这里我们看到,按劳分配作为一种权利,它性质上属于劳动所有权,是与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要求。因此,我们只有弄清楚劳动所有权的内涵,只有探讨了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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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我们不讨论劳动所有权呢?

  自从国有企业引用农村经济改革经验失败之后,我们就把目光瞄准了很具活力的资本主义股份制模式上。许多人都把现代企业制度理解为股份制企业制度。因此,近几年来,人们都在热烈地讨论产权问题。从所有权到终极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从产权到物权、债权、股权;从国有产权到中央产权、地方产权及产权市场、产权流动、产权交易等等,我们始终都只是在产权的范围内左冲右突。

  什么是产权?产权就是财产的权利。就资本主义财产的权利而言,就是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有权瓜分剩余价值。说到底,就是一种剥削权利。这正是我党和我国人民经过几十年革命所要消灭的东西,正是社会主义所要反对、所要消灭的东西。我们有什么必要去讨论它、强调它、体现它呢?

  如果说的是社会主义财产的权利,那么,国有资产的全民所有制表明每个劳动者都是权利平等的资产所有者,正因为权利人人平等,所谓的资产所有权除了说明每个劳动者都可以和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之外,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又有什么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呢?

  谁都知道这样的常识: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按劳分配是什么权利?是劳动所有权,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方面的权利;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什么权利?是劳动所有权,是劳动所有权在管理方面的权利。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虽然都具有了资产所有者的身份,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消除了产权存在的基础。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已经没有意义。相反,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的存在,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为什么我们不讨论劳动所有权而要讨论资产所有权呢?

  苏联模式所以会失败,公有制经济所以缺乏活力,主要是因为苏联模式只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没有实现按劳分配,没有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其实并没有多少复杂的原因。由于工资是直接的货币量,是预定的收入形式,实际上它不可能成为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也就是说,建立工资制的苏联模式实际上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由于工资制割断了劳动者与公有制企业的血肉联系,不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只是没有充足动力的经济,没有健全有效机制的经济,这种经济缺乏活力是很自然的。因此,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所以会在世界范围内遭受严重挫折,基本原因是没有建立按劳分配制度,没有建立体现劳动所有权企业制度,没有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

  我们知道,“国有国营”“官办官管”是按照“谁所有谁管理”或“谁所有谁经营”的原则建立的,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管理体制;而“职工拿工资,盈亏国家负”的分配体制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的,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分配体制。也就是说,原有的国营企业制度本来就是典型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体制。从十月革命以来的10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充分说明了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体制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能使公有制企业正常发展。但是,在今天的改革中,我们仍在讨论产权,并进行着用新的产权制度取代原有的产权制度。这种以错纠错的做法,能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吗?

  脚站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土地上,而头却钻在资产所有权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套子里,无论怎样努力,都不可能走出资产所有权的误区!

  一个有14亿人口的国家,存在着庞大的市场需求,却出现了严重的有效需要不足的状态;

  一个有14亿人口的国家,每人消费1元,就形成了14亿元人民币的市场规模,却出现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

  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建立市场经济的方向发生了重大偏差。

  为什么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从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出发呢?为什么不进行劳动思路的改革呢?14亿人口,8、9亿劳动者,如果我们建立了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的经济体制,怎么可能存在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如果我们采用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的消费价值生产方式,服务于14亿人的生活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的目标,怎么可能会出现经济过剩的经济危机?

  劳动者的权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权利要求,是劳动所有权;资产者的权利要求才是资产所有权。为什么消灭了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还要整天讨论产权呢?

  为什么我们不讨论劳动者的权利要求一一劳动所有权,而却去讨论产权,要去强化产权体制?要去谋划产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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