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投诉“广西柳北高速路救援涉嫌存在垄断经营”问题


  这是我第三次向广西贵港政府热线12345投诉了:广西柳北(柳州至北海)高速贵港段高速路救援涉嫌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

  2024年12月23日,本人的车辆在柳北高速路刚出贵港南服务区3.8公里处,发生车辆开锅事故,在等待救援时遭遇高速路救援垄断经营的问题。

  我的第一次投诉是12月26日,我将自己的遭遇向贵港市政府热线作了投诉,当天就收到广西12345发给我的有关通知。

  通知表示,您投诉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相关部门将于10个工日内答复您。

  光看这个短信回复,很礼貌、很及时、也很负责任。

  的确,也就在12月27日,我也的确收到“有关部门”的回复。

  但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回复我电话的“有关部门”却是高速路上的客服,也就是我举报的高速路上的救援电话。这就是他们所说的“有关部门”吗?

  让被投诉单位回复投诉人,这不是很奇葩、很荒唐、很可笑吗?

  你们这样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你们就这样替投诉人保密的吗?

  这等于我的投诉电话内容转了一个圈,又回到原点。本来,我需要救援时,就是打的贵港段高速路上的救援电话,他们只给我提供了一家救援公司,且来电话的救援公司一口价,张口900万,没有任何的商量的余地。

  而给我们负责派救援的96333告诉我们:我们只能给你们提供一家救援公司,如果你们认为合适,就让他们救援,不合适,你们就另想办法 。

  我们是外地来的,在贵港人生地不熟,我们还能想什么办法?我们已经打过两家公司的救援电话了,一家是我们车辆加入保险的那家公司的全国救援电话和依维柯四S店里的救援电话,两家均向我们表示,因为他们没有上高速救援的资质,而不能对我们进行救援。只能等我们下了高速才能救援。

  我们还能打谁救援?你们能不能再给我指定一家救援公司?也好让我们有所选择。

  对方丢下一句:我们指定不了,就将电话挂掉了。

  出现这种情况,难道广西柳北高速贵港段不是存在高速路上救援垄断经营问题吗?

  我们投诉,本来是希望是由贵港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就是贵港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此问题进行查处。

  没想到,来电话的竟然是高速路上的客服。

  他们来电话的主要内容就是两点;一是不承认柳北高速的救援不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二是不存在我们指定公司救援的问题。

  对这样的回复有意义吗?能解决我们投诉的问题吗?我们说他们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他们否定存在这个问题。如此的争论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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