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企业发展要不要资本家?
在谈及企业发展时,有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企业的发展需要资本家吗???
【乐观崇文】认为:“在探讨企业发展是否需要资本家这一问题时,我们不妨将目光投向毛泽东时代。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公有制企业大放异彩,有力地证明了资本家并非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今日头条:《企业经济发展需要资本家吗?》,2025-12-24 20:50·乐观崇文)。
所谓摆事实,讲道理。
从我国建国之后公有制企业发展过程看,企业的正常发展,并不一定要资本家。这是一个不可否定的基本事实。
现在事实有了,其中的道理又是什么呢?
在这里,我想从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经济实体理论来解读这一事实存在的道理所在。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现实的社会生产事实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生产主体:既可以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所有者,也可以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所有者。
资产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或产权,在资产所有权或产权的观念指导下,资产者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从而使自己的资产不断增殖,同时也使自己的货币转变能够奴役他人劳动的资本,这一过程就使掌握货币的资产者转变为社会生产的资本家。
在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资产者掌握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和情况下,劳动者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以换取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而当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方或企业之后,劳动者进入生产过程,他的劳动力使用权和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一样,都归资方或企业所有,他的的劳动所形成的产品或劳务自然也归老板或股东所有。
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企业生产过程中,资产者作为生产主体,它就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价值运动的人格化的体现,也就是以资本家的角色存在的。
因此,产权型企业,由于生产资料属于资产者所有,企业生产体现资产者的产权要求,自然形成的价值运动也是资产增殖的价值运动,作为这种运动的人格化的体现,老板或股东就是资本家。
而从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劳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资本家或股东,同时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当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时,由于在资产所有方面不存在差别,因而也就不再有产权要求的产生。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的差别因为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只会存在于劳动所有和劳动投入方面,因而也只会产生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而在劳动所有权或劳权所有的观念指导下的生产,其价值运动的特点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投入、形成消费价值,然后再反馈劳动者,进一步形成新的劳动力和新的劳动投入过程,然后再反馈劳动者,从而不断地引起新的循环。在这里,形成的价值运动已经不是原来的资本性质的价值运动,而是工本性质的价值运动。因此,这里价值运动的人格化表现为工本家,而不再是资本家。
因此,劳权型企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由于公有制本身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和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而形成了新的、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消费价值运动,从而形成了由工本家主导的新企业形式,即劳权企业形式。
既然社会生产有两种生产主体,自然也会存在两种利益要求——资产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的要求。与资产所有权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是产权型企业,其价值运动表现为剩余价值不断形成的运动形式,即资本运动的性质,由此必然形成由资本家主导和管理的产权型企业。
与劳动所有权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是劳权企业,其价值运动表现为消费价值的不断形成的运动形式,即工本运动的性质,由此必然形成工本家主导和管理的劳权型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既要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经济,又要发展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以按资分配为辅助的资产所有权经济。因此,既有产权型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也有劳权型企业的存在和发展。
从现实经济运行的实践来看,两种企业形态的并存与互补,进一步印证了“资本家并非企业发展唯一必要条件”这一结论,同时也揭示了不同经济模式在适配社会需求、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差异化价值。
在市场经济的多元生态中,产权型企业凭借资本的逐利性与灵活性,在资源快速集聚、技术创新试错、市场扩张突破等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例如,互联网行业早期的风险投资模式,正是依靠资本家对潜在市场机会的判断与资本注入,让大量创新型企业得以跨越“从0到1”的生存门槛;在高端制造业的技术迭代中,资本的持续投入也为企业购置先进设备、搭建研发团队提供了关键支撑。这种以资本为核心的运作逻辑,本质上是通过产权激励机制,将分散的社会资源转化为规模化的生产能力,进而在特定领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创造经济价值。
但与此同时,劳权型企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平衡、维护经济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同样不可替代。以我国国有企业中的骨干企业为例,在能源、交通、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这些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劳权型企业,并非以资本增殖为唯一目标,而是更注重保障国家战略安全、提供普惠性公共服务、稳定就业规模。例如,在疫情期间,多家国有物流企业不计短期成本,全力保障医疗物资与生活物资的运输畅通;在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国有企业主动承担起“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的项目,为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奠定基础。这类企业的运行逻辑,是以劳动所有权为核心,通过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等机制,将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发展深度绑定,既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又确保了企业发展方向与社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
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来看,判断企业发展是否需要资本家,不能脱离具体的经济环境、产业属性与社会目标。在追求效率优先、需要快速突破技术或市场壁垒的领域,产权型企业的资本驱动模式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而在强调公平、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稳定的领域,劳权型企业的劳动主导模式则更具适配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正在于它能够容纳两种企业形态的共存,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在两类企业间的合理配置——当某一领域需要资本集中推动创新时,产权型企业会自然成为市场主体;当某一领域需要保障民生、维护公共利益时,劳权型企业则能承担起社会责任。
进一步而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提升,两种企业形态也在出现相互借鉴、融合发展的趋势。部分产权型企业开始注重劳动者权益保障,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方式,让劳动者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所有权的价值;而部分劳权型企业也在引入市场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公有资产使用效率,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这种融合并非对原有模式的否定,而是在坚持自身核心属性的基础上,吸收对方的优势以适应更复杂的市场环境。
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企业形态的演变始终与生产关系的调整相适应。毛泽东时代公有制企业的成功,证明了劳动所有权主导的企业模式能够在特定历史时期推动生产力发展;而改革开放后产权型企业的蓬勃发展,也体现了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这两种实践并非相互对立,而是共同构成了我国企业发展的完整历程,也充分说明企业发展的核心需求是“适配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进步”,而非依赖某一种特定主体(如资本家)。
企业发展是否需要资本家?
没有绝对的答案,但有明确的逻辑:
资本家是产权型企业发展的重要主体,却不是所有企业形态的必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产权型企业与劳权型企业各有其价值定位与功能优势,二者共同服务于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总体目标。
因此,讨论企业发展时,更应关注“何种企业形态更适配当前的发展需求”,而非简单地将资本家视为唯一的依赖;
对应于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与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要求,更应致力于构建劳权企业为主导,两种企业并存,劳权经济与产权经济良性互动、互补发展的健康生态。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