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对“共同富裕”的见解秒杀一众经济学家——纪念毛主席逝世45周年
最近,“共同富裕”成了一个热门词汇。在有些主流媒体阐述“共同富裕”这个词的来源时,一般也会追溯到毛主席有关“共同富裕”的论述。
“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党的正规文献,是1953年12月16日通过的毛主席亲自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指出:
“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又提到:
“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不可否认的是,在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正式完成之后,毛主席极少公开用到“共同富裕”这个词。
这个词当然是个好词,对全国人民都是一种有力的号召,“大同”与“小康”是中国古代数千年来仁人志士追求的目标。笔者认为,毛主席之所以“弃用”这个词,可能是考虑到这个词欠“准确”。
“富裕”是相对“贫穷”而言的。
用“富裕”来描述一个社会,主要是做历史的纵向比较,生产力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后一个时代总比前一个时代物质“丰富”。所谓毛泽东时代“共同贫穷”的说法完全是一种污蔑:无论是相比几千年来的旧中国毛泽东时代工业化和现代化成就之巨大,人民群众教育、医疗、住房水平前所未有之改善;还是相比同一时期世界其他国家工业产值增长速度,新中国也是名列前茅。拿一个刚刚从一穷二白的落后农业国发展了不到30年的新生工业国的发达程度与发展了两三百年的老牌资本主义去比较,污蔑毛泽东时代“共同贫穷”,这不是愚蠢就是别有用心。
而用“富裕”来表述个人和家庭,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横向比较,它更多的是与个人拥有的财富、财产有关,实际上是私有制社会的观念。
马克思指出:
“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的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