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为谁来带孩子而发愁吗?看看集体化时期的农村幼儿园

2021-12-23 1084 0
作者: 翟菁 来源: 妇女研究论丛

  导 语

  儿童抚育仅仅是妇女的责任吗?如果不是,应该由谁来承担?妇女又该如何从繁重的家务与育儿工作中解脱出来?事实上,集体化时期的农村幼儿园早已为我们提供了思路,那就是公共育儿,发挥社会公共机构在抚育工作中的作用。

  据全国妇联1960年的统计,全国农村入托儿童约占需要入托儿童总数的70%。集体化时期的物质条件并不丰裕,国家在动员妇女参与集体生产的同时,将属于再生产范畴的照顾幼儿通过社会化成为国家和集体的责任,促进了妇女解放;同时农村的集体制度为幼儿园的建立倾斜了大量的关注和资源,从而使幼儿园成为可能。

  可惜的是,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化程度退化,缺乏外力支持的幼儿园面临消亡。同时,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幼儿园这一抚幼组织的精神实质已截然不同。当下愈演愈烈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以及各类虐童事件,是家庭自身承担抚育成本及抚育商品化导致的后果。抚育儿童中的国家责任值得重新探讨。

  本文由公众号“妇女研究论丛”授权转载,感谢“妇女研究论丛”对人民食物主权的支持!本文作者翟菁是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历史系2014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主要是当代中国史、性别史。

  作者|翟菁

  责编|周琪

  后台编辑|童话

  在传统中国,农村地区一直以来没有而且也看似不需要幼儿园,“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格局保证了女性在家庭中承担起抚育儿童的义务[1][2]。但1949年之后,随着传统小农经济的瓦解和农业合作化的不断发展,随着农村妇女逐渐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劳动,农村地区开始产生对于托儿组织的需要。

  1957年,幼儿园在局部农村出现。全国妇联提倡“在农村应当继续发展亲邻相帮、农忙托儿小组和农忙托儿所、幼儿园等多种多样的托儿组织”[3]。1958年,随着“大跃进”的不断推进,为了响应《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号召,全国妇联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托儿组织,幼儿园的普及性得以提高。从全国幼儿园收托的儿童来看,1958年比1957年增加26倍[4]。1959年、1960年则是农村幼儿园发展的高峰。农村幼儿园在普及率上一度反超城市。据全国妇联1960年的统计,全国农村入托儿童约占需要入托儿童总数的70%,城市仅占40%左右[5]。但这种农村超过城市的抚幼格局,仅出现在“大跃进”时期。“大跃进”运动一结束,作为对激进农村政策的反思,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幼儿园随即陷入停办状态。

  河南渑池的幼儿园发展历程其实是全国农村幼教工作总趋势的缩影。幼儿园作为“向三岁到六岁的学前儿童提供教育和照料的早教中心”[6],直到1957年才在渑池农村首次出现,当时共建园35所[7]。后来,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不断开展,农村幼儿园逐渐走向普及。1958年渑池县已组织幼儿园420个,入园儿童8944人,幼儿园基本做到了一村一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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