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的新型集体化之路
最近出版了一本书,《烟台纪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路》,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关注。这本书与中国农村经济的集体化道路有关。
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谓的“统分结合”,就是把家庭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引入集体经济,形成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又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统一经营。
农村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制,所以在所有制层面上是公有制。但是由于农业在经营上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模式(主要是这一种形式,并非全部如此),所以在经营上是个体经济。也就是农村经济是公有制和个体经济的结合。这种结合是充满矛盾的,土地的确权、联产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之类的举措不断,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呼声也不断。
自然也有来自另一边的要求农村经济重新集体化的声音。在这种声音中,有些把现在农村大量出现的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重新集体化的表现。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与社会主义集体化是两回事。合作社本身不代表社会主义或者集体化。早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国民政府就搞过农村合作运动。而且不只在农村之中,基于所谓“民生主义”,国民政府在整个社会上都发起了合作运动,社会上大量涌现合作社。但是谁也不能由此认为当时的中国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或者是在向社会主义发展之中。
列宁在《论合作社》之中确实指出了合作社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但是当时的苏俄与现在的中国完全不是一回事。在当时的苏俄,由于施行了新经济制度,复活了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如何从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发展到社会主义的俄国,是一项重要的课题。列宁主张发展合作社,用合作社来与私人企业竞争,带动全体居民过渡到社会主义。而现在的中国与当时的情况完全不同。就是苏联,也没有走列宁设想的那条路,而是采取了激进得多的斯大林式的集体化的办法。
同样是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展示过从小生产者的“合作”关系如何发展出资本主义商人。在第五章《工业中资本主义的各最初阶段》第六节《小手工业中的商业资本》中,描述了农村的花边女工为了向城市销售花边,起初打算合伙组织销售,把销售事务委托给她们之中的一个女工,并对她损失的时间给以补偿。但是这个女工跑了几次城市之后,就变成了女商人。到莫斯科去过几次的人,在那里建立起对正规销售十分必要的固定关系。“以经售所得报酬为生的必要性和习惯日渐形成。”女商人除经售所得报酬外,还“竭力在材料、棉布和线上打主意”,把超出花边定价多卖的钱据为己有。“女商人开始从城里带来商品并由此获取大量利润。”女商人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使女工们完全受自己支配。女工完全清楚女商人在盘剥她们,但是毫无办法。一方面,女商人成了最需要和最不可缺少的人;另一方面,从她们中间逐渐产生了严重剥削别人劳动的人,即女盘剥者。“不管打听过多少次,情况都是如此,所有的女商人从前都是编织花边的,因而都是懂得这门生产的人;她们都是从这些花边女工中产生的;她们最初并没有什么资本,只是由于自己作经纪人赚了些钱,才渐渐地做起印花布和其他商品的生意。”
列宁总结道:毫无疑问,在商品经济环境下,小生产者中间不仅必然分化出较富裕的手工业者,而且还分化出商业资本的代表。
这种情况对中国倒是更加贴切的。除此之外,中国还有许多农村合作社,实际上就是把家庭承包的土地集中在一起,出租给某个种粮、养殖等等大户,后者经营土地并支付给前者费用。实际上形成了土地所有者(农民)、土地经营者和土地劳动者的典型的资本主义的三重关系。
针对这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自发产生的商业资本和资本化倾向,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越来越多的非社会主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予以纠正的动向。在《烟台纪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路》一书中,全面系统地展示了烟台广大基层干部团结带领群众,创造性地施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历程。目前,烟台市已经有3245个村庄实行了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截至2021年6月),占全部村庄的52%,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烟台纪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路》是作者在赴烟台农村进行了十多次调研、足迹遍布烟台全部区市,深入访谈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推动者、实践者、见证者的基础上写成的。作者说,“我在烟台亲眼看到,这些村庄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天翻地覆、脱胎换骨的变化。”
书中也尖锐地指出:
我们要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而不是党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或者是某一个“能人”领办合作社,因为这些人领办的基本上都是为自己去谋福利,不是带动群众致富,咱们要办就办真的合作社。(栖霞市东院头村党支部书记)
塘约和烟台走的都是一条路,那就是党领导下重新把农村组织起来。农村未来就是这一条路,除非共产党不执政,只要共产党执政,就是这条路。(栖霞市衣家村党支部书记)
这才是农村经济是否通过合作社再次走向集体化的关键。加强对合作社的党的领导,确实是抓住了农村二次集体化的要害。这样也才是真正在精神上契合了列宁在《论合作社》中对合作社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