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茂: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三次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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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本文根据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城郊所所长张文茂同志2019年4月30日在烟台党建智库第二届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整理。现经作者审核修订,授权昆仑策网和“昆仑策研究院”原创首发,以供研究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求我们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因为我们是高峰论坛研讨,下面我谈几点感受和不成熟的看法。

  一、怎么认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件事?

  新中国成立70年了,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这件事,我觉得是“第三次浪潮”。我先不说“高潮”。五十年代合作化时期有一本书叫做《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毛主席给其中的很多文章写了按语,用于指导当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我们现在还没有达到高潮,所以我想用“浪潮”这个概念。我之所以这样说,因为我们这70年来,从土地改革到合作社,从高级社一直到人民公社集体化,这是第一次浪潮。那次浪潮最后形成了在国家高度集中统一管制下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我们现在回过头来总结,不是没有教训的,有很多问题值得总结。但是,我觉得它的基本方向仍然是我们今天必须继承的,因为那毕竟是中国几千年来个体小农经济走向合作化、集体化的伟大探索。所以我说是第一次浪潮。

  第二次浪潮,就是农村改革开放以后的政策放宽、体制变革、搞承包制,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也出现了在实践中只强调“分”的方面、弱化了集体“统”的功能的问题。所以,我们很多同志感觉现在农村就是家庭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了,这个是现实。但是中央正式文件的提法,包括《宪法》的规定,仍然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方式或经营体制的变革,所以我们要有这样一个底线。改革40年来,到底是坚持集体经济的土地承包制,还是彻底私有化的分田单干?实际上直到今天,这仍然是一个基本的分界线。我们站在党的立场上,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应该肯定的是我们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宪法》的精神、中央的精神,不能在这个底线上再后退,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问题,也是我们《宪法》精神所规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我说这40年的农村改革,经济上确实取得了很大成就,是农村现代化转型的第二次浪潮。

  但是,由于长期停滞在“均田制”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面,使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已经难以持续,这基本上已经是大家的共识。所以,前几年贵州出现塘约村那个典型之后,在作家王宏甲的一本《塘约道路》出版后,立即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我当时也写了一些文章表示支持。我感觉,塘约村这个典型的扩展,有可能成为农村改革40年来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或者从哲学的角度看,是一个辩证的否定之否定,是在一个更新的、更高层次的基础上的一种新的拓展。我当时还不敢说是第三次浪潮,因为塘约当时还只是一个个案。后来大家知道,对塘约道路有不同认识,但中央组织部门始终是肯定的、支持的。但是很遗憾,那是一个星星之火,没有形成燎原之势。所以,后来我看到烟台市的这些资料,我的第一个感觉是,塘约道路的一点点星星之火,在山东一个市的区域范围内,开始要形成燎原之势。如果经过几年的努力,搞成功了,得到中央的进一步肯定,能够在全国推广,我就觉得它有可能是我们新中国70年以来,在农村现代化转型中形成第三次浪潮。我是说有可能。因为烟台这个做法、这个模式,还会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希望对这个要有充分的精神准备。这是我要说的第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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