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华:忍无可忍的法庭斗争与反击(五)
【编者按】今年,是举世瞩目的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利5周年。此案前后延续两年多,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且有众多党员群众和各界仁人志士积极参与。2016年8月15日胜诉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第99号指导案例,并直接促成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从此,有谁胆敢再歪曲、丑化、亵渎、诽谤、侮辱国家英烈,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此类事件玩忽职守,都将依法面对行政、民法和刑法的严肃处置,这就使猖獗一时的历史虚无主义政治逆流受到遏制。当年的斗争一波三折,但在党和人民的坚定支持下,终于取得了胜利!为纪念这个可以载入史册的标志性大案,为感谢那些在斗争交锋时刻为党和国家主持正义和坚守真理的人们,也为配合党史学习教育、把历史虚无主义的罪恶嘴脸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们推出此案法庭代理人之一、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王立华同志的纪实文章:《忍无可忍的法庭斗争与反击——亲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斗争回顾》。因全文篇幅较长,拟分六篇发布,已发第一、二、三、四篇(见【相关阅读】),此为第五篇,以飨读者。
忍无可忍的法庭斗争与反击
——亲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斗争回顾(五)
王立华
十四、节外生枝
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起诉洪振快的案子,可以说重视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从2015年8月25日立案,到2016年4月29日开庭,准备时间长达8个月之久,期间,只是诉辩双方参加的庭前会议就召开了4次。而前面的郭松民、梅新育案,则是直接开庭的。
庭前会议,主审法官及控辩双方都要到场。主要内容是双方交换和补充证据、质证材料,为正式开庭做准备。
在庭前会议上,洪振快纠缠的都是一些匪夷所思的枝节。
他竟然提出“狼牙山五壮士”后代的认证问题。起诉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是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宋学义的儿子宋福保,其中葛长生是原广州军区的退休干部,个人证明材料是军区所在单位开出的。洪振快的律师认为,军区单位不是户口管理单位,不能证明葛振林的儿子是葛振林的儿子。
法庭认为,军队组织的证明信是合法单位,驳回他们的意见。
他们又提出我的代理人资格问题。因为在这个案子中,我的介绍信是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开出的,我是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与“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都是研究会成员,因此具有代理资格。洪振快他们先是提出对身份的质疑,理由是一个人为什么有那么多身份,在上一个案子中是昆仑策研究院的成员,现在为什么又成了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的呢?质疑这个问题很可笑,同一个人两个身份或是更多身份为什么不能同时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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