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帅:​“五四宪法”中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及其启示

2022-08-21 1164 0
作者: 张小帅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摘要】我国现行宪法是在“五四宪法”基础上制定的。“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五四宪法”在制定基础、制定目的、制定方法方面体现了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需要置于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和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历史变迁中加以考察。着重分析“五四宪法”所体现的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对于推动我国现行宪法全面实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八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八二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而《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则体现了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毛泽东及其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是“五四宪法”的主要起草者,“五四宪法”可以说是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的直接体现。对“五四宪法”学界已经有诸多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基于事后视角或西方宪法理论视角。“五四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人民宪法,为当代中国宪法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对“五四宪法”的研究,应慎用西方宪法理论,需要将其置于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和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历史变迁中来加以考察。本文无意于探讨“五四宪法”的具体内容,而是着重探讨“五四宪法”在制定基础、制定目的与制定方法方面所体现的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并从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的角度出发来分析“五四宪法”,以期能够为现行宪法的全面实施提供启示。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基础

  宪法的产生与人民主权理念息息相关。毛泽东认为,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承认,亦就是说,必须先创造出民主事实,才能制定宪法。而民主事实的创造过程,实际上也是立宪意义上“人民”的创造过程。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秉持人民主体论的价值理念,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创造出民主事实和立宪意义上的“人民”,在此基础上成功制定了“五四宪法”。

  (一)民主事实的创造

  宪法与民主的关系,是宪法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条文内容等方面考察世界各国的宪法,就会发现,无论哪一部宪法都在实质上或者形式上与民主有关。”毛泽东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指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这一判断深刻揭示了宪法与民主一个层面的关系,即要先创造出民主事实,然后通过颁布宪法对民主事实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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