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伊始周恩来三次访苏
新中国诞生之际,世界处于冷战的大背景下,中国采取了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坚决站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据已公布材料统计,1949年前周恩来就至少三次去过苏联。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总理兼外交部长的他访苏达10次以上。其为新中国外交政策的贯彻执行、为中苏两国友好关系的巩固发展、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本文仅就新中国成立伊始周恩来三年间三次赴苏的主要目的和取得的成效作初步探讨,以期深化对上世纪50年代中前期中苏关系的研究。
一、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第一次访苏
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第一次访问苏联是1950年1月10日至3月4日,这次去苏联是应在莫斯科与斯大林谈判的毛泽东电召,赶往苏联主持与苏方领导人就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进行谈判。
周恩来是1月20日抵达莫斯科的,他在车站发表演说时强调:“中苏两大国家进一步的友谊与团结,对于世界和远东的和平进步事业毫无疑义将有重大的意义。”1月22日周恩来陪同毛泽东与斯大林会谈,磋商如何区别于国民党政府与苏联订的旧约,如何起草新的友好同盟条约和借款等协定的各项原则和方法。毛泽东和斯大林都认为:在新的形势下,过去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订的同盟条约已不适用了,因为那是在对日作战时订立的。现在国际形势和中苏两国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另订新约,密切两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的合作,共同对抗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中苏两国的合作关系应在新条约基础上固定下来。双方商定由周恩来、米高扬、维辛斯基进行具体谈判,起草条约和有关协定。
从1月23日开始,周恩来和李富春、王稼祥等人同苏联领导人米高扬、维辛斯基、葛罗米柯、罗申就条约和有关协定的内容进行了谈判。1月24日周恩来主持拟定出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草案,并在条约名称上增加“互助”二字。经毛泽东同意后,周恩来将中方拟定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
2月2日,周恩来替毛泽东起草了致刘少奇电,将大体拟定好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草案告知国内主持工作的刘少奇,并让胡乔木帮助校正一下。然后周恩来开始主持起草《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规定了中方收回期限。翌日,周恩来又起草了他和毛泽东联名的致刘少奇急转陈云、薄一波电,就中苏贷款协定中一些具体问题,如苏联要求中国供应钨、锑、锡、铅四种战略物资等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
2月5日,周恩来再次替毛泽东起草致刘少奇电,将《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中苏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及其议定书和《中苏两国外交部长的换文》等六个文件发回国内,提交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在电文中提出,在签字的前一日请刘召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举行座谈会,并对这些文件作解释性的报告,以便取得大家同意。同日,周恩来还致信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米高扬,附上中国急需从苏联进口的物资订货单,希望苏联满足中国的订货需求,并表示中国愿意向苏联供应它所急需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