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毛主席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新发展
(1)毛主席的“人民”战略理论
建国前夕,毛主席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人民,在这里,就是无产阶级及其在那一阶段具有共同的目标的同盟者。人民,在共产主义社会,则是全人类。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毛主席对“人民“有了更具体的论述、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有了新的变化,为他正确指导新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南。毛主席指出:“为了正确地认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的矛盾应该首先弄清楚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可见,毛主席的这段话揭示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人民就是无产阶级和各阶段拥护无产阶级性质革命力量的大多数人。
这样的“人民”理论,使我党得以在各个阶段“利用矛盾,分化敌人;团结多数,孤立少数;集中优势、各个击破”,游刃有余地分阶段解决问题;“人民”是无产阶级以及其他在一定的时期、地区内,和无产阶级有共同利益的同盟阶级。由于无产阶级根本利益不变,但是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任务,所以人民的范畴在不同时期也在改变。
(2)更精确认识1956年以后的新中国
毛主席教导我们:“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毛泽东:《矛盾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继1949年没收官僚资本主义财产从而实现80%的工商业资产归全民所有之后,其余20%的工商业资产也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公有制经济基础已经占据了中国经济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我们无疑已经基本完成了所有制上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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