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前三十年没有“法治”吗?
浏览网络,经常会看到一类文章,不知道是对历史的无知,还是对历史的刻意歪曲,总是喋喋不休地说,新中国前三十年是“人治”,而非“法治”,所以才酿成如此这般的混乱云云。
透过那些抹黑、污蔑的文字,隐约可以看见这些人的心肠里想的什么,想反对什么,想赞颂什么。生活在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经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不能强求别人必须这样或者那样,看待事物可以允许有不同的观点,但对于基本历史事实,我们总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吧?
首先,研究、评价一个历史人物,不能脱离当时的时代背景,因为万事万物都和当时的时代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如果脱离了宋朝朝廷腐败,官场黑暗,老百姓民不聊生的历史背景,一个人去读《水浒传》,就会站在当下的角度去评价水浒人物:武松打虎违反了“珍稀动物保护法”,他不仅不能称为“英雄”,而且应该被绳之以法。
“血溅鸳鸯楼”一段,张都监都给武松跪下求饶了,武松还是杀了他,这是故意杀人罪,应该受到法律严惩;宋江怒杀阎婆惜,是杀人灭口,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风雪山神庙,陆虞侯已经向林冲跪下求饶,林冲还是杀了他,这是不折不扣的泄愤杀人……
以上观点难道不是笑话吗?但是,现在很多所谓的饱学之士,就是使用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研究和评论新中国前三十年的治理的。
新中国成立到伟人离开这个世界,只有二十六年时间,其中发生了三年的抗美援朝战争,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饥荒,一次对印自卫反击战,一次对苏珍宝岛自卫反击战,还有十几年的抗美援越战争。不是因为中国好战,而是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我们被迫做出的正常反应。
从新民主革命转向社会主义建设,经历了农村合作化运动,城市工商业改造运动,又经历了世界上两大集团及其形成的国际秩序的封锁和打压,人民政权的稳定是当时的当务之急。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一系列的政治运动保证了共产党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同时也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
鉴于当时的特殊历史背景,新中国的确在形式上没有非常完善的司法架构,譬如现在政法委、司法局、纪检委等等,司法机构只有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但这些机构简单而高效,不像现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要经过很长时间。这就是后来的那些“饱学之士”攻击的所谓“人治”。
第二,即使是“人治”,也是治,从实际效果上看,当时的司法治理并非一塌糊涂,而是简洁高效,使社会得到充分高效的治理。
但是,在这种被后人污名化的“人治”背景下,当时的中国官僚体系却有着世界上最高的清廉指数,没有大规模和系统化的贪污腐败现象。不仅如此,简洁高效的司法体系,保证了社会的安定,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