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澄:决不允许“法律党”猥亵共产党!


  大富豪王振华奸淫幼女一案被上海法院“重判”五年之后引起群情激愤。而且这一次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在公众号与微信群中,左派右派奇迹般地站在了人伦底线之上,对于王振华罪犯、对于陈有西律师、对于法院的“公正”判决,予以同声谴责。这真是人神共愤,天理不容!

  这是因为,无论左派右派都是有亲情有儿女的父母;这是因为无论左派右派都是有伦理有底线的人类。但是现在,大家都是着眼于抠法律条文,盯着“程序正义”,其实事情的本质不在于此。我们从陈有西律师的千字声明,从王振华罪犯的“无罪”上诉之中,看到了法律的卑微与资本的傲慢,其本质就是“法律党”在大资本的喂养、驱使之下,对共产党发起的一个政治宣战!这是代表大资本利益的“法律党”对于所有被压迫的底层人民的公开猥亵;这是代表大资本利益的“法律党”对于代表人民利益的共产党的公开猥亵;这是“法律党”在多年拱卒之后而放出的一个“胜负手”,这是“法律党”妄图取代共产党执政的关键一步!

  在这次事件中,自诩为“政治律师”的陈有西,从政治上公开猥亵共产党,让你出丑,败你共产党权威,树我“法律党”淫威。公开地嘲弄法律,公开地玩弄百姓,公开地替大资本恐吓底层人民——老子有钱,破你身子;老子有钱,毁你人生;老子有钱,老子“无罪”!气焰何其猖狂!

  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眼中,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玩弄与被玩弄,蹂躏与被蹂躏的现实的血淋淋的社会关系。我们从王大资本家的“无罪”上诉,从陈大政治律师的公开声明中,可以读到这种大资本、大律师在当下中国所体现出来的腾腾凶焰的杀气。如果我们的“依法治国”获得的是这种局面的话,那么还不如叫做是“依法祸国”,“ 依法害民”。

  面对这样的判决局面,我们不要光埋怨审理本案的法官与法院,因为他们是依法顶格、“公正”的审判。对于这种“公正”,柏林大学法律系高材生马克思形象地说道:“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法官只能够丝毫不苟表地达法律的自私自利,只能够无条件的执行它。在这种情况下,公正判决是判决的形式,而不是它的内容。内容早被法律所规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974年10月版,第178页)这种“法律规定”就是大律师与大资本的凶焰底气所在。

  可见,如果没有了“党的领导”这个政治前提,那么依法治国就是 “依法祸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政治前提的,脱离了党的政治领导,那么“全面依法治国”就会变成“半面”依法治国、“片面”依法治国、“背面”依法治国、“反面”依法治国。这就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本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统一是我们党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其本质关系就是:党的领导是政治前提,依法治国是实施手段,人民当家做主是正义的追求。而脱离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只能依法害国,依法祸国,这样的依法治国,其结果只能是陈有西“当家”,王振华“做主”,人民群众受压迫——这不就是血淋淋的“合法”现实吗?这不就是 “政治律师”陈有西多年以来的宣告与不悔的追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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