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社会生产劳动中的威权、暴政、反人权分析之一
暴政归根到底是指一个国家的每一个个人自己遭遇到的,身上被施加的暴力、虐待、奴役、剥削,然后计算全国人民所遭受到的暴力总和。一种形式的政权,一个具体的政权是不是暴政,是由、也只能由这种政权下的的广大人民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遭受到的暴力、虐待、奴役、剥削的程度来衡量。无论暴政是不是由政府机构与官员施加与支持的,国家的政府是全国人民权力的最高结构,必须现实的、具体的保护全国人民,免受暴力、虐待、奴役、剥削。一种政治制度,如果为这种“暴力、虐待、奴役、剥削”提供足够的生存条件就是制度性的暴政。一种政治制度,如果不能实实在在地有效的或本质的改善出现的暴政,这个政治制度都是非光明的、非进步的、非人性的,甚至是黑暗的、反动的、反人性的。其他所有的标准都是次要的,都是为内容服务的形式。
以上面的标准,根据今天广大劳动人民生产劳动生活的状况,来衡量西方民主制度,特别是同中国相比,结论是很清楚明了的:西方民主制度是暴政,是反人权。西方在生产劳动中的威权、暴政、反人权分析,共有三篇文章:1,西方限制政府的权力是为了巩固暴政、伤害人权;2,西方民主社会暴政的施暴者的三个基本类型(个人行为,I型;依仗朋党关系网,L型;S型,他们是南霸天,暴政王);3,今天的西方社会是没有事实、真相、法律、宪法、制度的。
西方民主制度有效地限制国家的权力,执政者的权力,如掌权者任免,任期的限制,但并不能保护人民的人权、自由、民主,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各个层次的有钱有势的人(即中国历史上称之谓豪强的人们),不被国家政权有效监督、管理、法治。在国家权力不能有效制止他们作恶时,在他们作为一个集团实际上是有效地控制国家的政权、立法、司法时,豪强们对无权无势的人们的欺凌则是更加残酷:没有伦理道德的顾忌,豪强们在司法上有绝对的优势,国家权力也不可能在强者与弱者天然的不对等之间维护某种程度的公平正义。这就是今天西方民主制度下广大人民的真实生活。今天的西方民主制度的结果是巩固暴政,为伤害人权的罪犯们提供制度性的最大安全保障,提供如虎添翼般的最重要的支持。
暴君、昏王、人渣首领不是衡量一个国家暴政的基本指数;宪法、制度、法律、政府机构也不能用来直接衡量一个国家的暴政。千百万人民的真实的、具体生活(也就是百万个同人民生活在一起的豪强们)才是衡量一个国家暴政的最基本的,唯一决定性的指数。观察西方民主制度下广大人民在生产劳动中的状况,全面比较,结论也就很清楚明了:今天的西方民主制度是一个最佳威权、暴政、反人权的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