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1-11-28 4686 0
作者: 翟峰 来源: 中国教育报刊社系列网站

  笔者认为,要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就必须为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此,各相关方面就既要学研深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等重要论述,又应对“什么是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什么是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相关问题有所认知,同时还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以及为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工作,据实提出相关方面的建言。

  那么,我们在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的有关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的“学研”中,到底应有怎样的“深悟”呢?

  笔者认为,其“深悟”即:红色文化遗产是我国人民的宝贵物质和精神财富,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有力证明了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导向。

  那么,我们对“什么是老区红色文化遗产”和“什么是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这两个问题又有何具体见解呢?

  对此,笔者通过相关学习思考后认为:对于“什么是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的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方面界定,即指:只要是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建立前夕的这28年的革命历史阶段内,包括中央革命根据地和地方革命根据地,以及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革命精神之区域的红色文化遗产,皆可称之为“老区红色文化遗产”。

  而对于“什么是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这个问题,我们不妨重温一下:2018年7月,中央两办印发的《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有关“重点项目”“实施保障”的规定,即可对“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中的“百年党史文物展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长征文化线路整体”“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革命文物宣传传播”等保护利用工程,以及对“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法规政策”等保障措施有所认知。

  然而,作为常态化地“关注地方立法”或“具体践行、探索地方立法”之人士,除此之外还应知悉“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的目前状况。因为,只有在一定程度上知悉其目前状况,才能据实提出可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的具有一定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建言。

  而据笔者近年对我国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现状的间断调查,感到作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28年历史阶段内的中央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革命精神的我国红色文化遗产,几乎构成了近现代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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